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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 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下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含脚手架工程、下同)和深基坑(含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市政管道沟渠开挖、基础土石方施工等,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揭安委办〔2014〕17号)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中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对隐患治理和事故惩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二是防范和遏制因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2
等)是否齐全;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司索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7.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支撑体系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建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隐患治理台帐的建立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
3.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堆放、吊装及混凝土输送方案,并有针对性安全措施情况;
4.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扭力扳手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情况;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对于深基坑工程:
1.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有关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各类脚手架以及基坑(土石方)工程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底前)。为加强领导,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建筑工程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 5
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底前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股)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5月底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本企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工程防控坍塌事故的措施,对目前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正在或即将进行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的,必须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要强化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业、深基坑施工等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8月)。各县(市、区)建 6
设局要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9月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本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时期,即夏季汛期、国庆长假时期;要严管三类建筑施工企业,即外来进揭企业、本地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的企业,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近期开展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 7
患实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跟踪整治。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建设行政局应将本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管科。12月5日前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建管科;
联系人:江宝英,联系电话(传真):0663-829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