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理工大学基础工程”。
河南理工大学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应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包括独立、依托关系,不同人员的职责、义务、考核等等)参照省(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加快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为目标,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我校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
(二)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
(三)开展重要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凝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
(五)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六)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
(一)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三)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五)力争建设成为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发改委是工程实验室的组织部门,焦作市发改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我校是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工程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二)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省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条 工程实验室是学校的二级机构,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独立性是指工程实验室在行政管理上是独立的,即能够自主安排实验室的内部事务,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并有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权和经费审批使用权,在项目、资金等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工程实验室经费单独立账,独立核算。相对性是指工程实验室与依托院(系)保持密切的联系,其公共事务(党团、工会、研究生培养管理等工作)可归依托院(系)管理。实体性是指工程实验室有固定的人员、独立的实验和办公用房,与工程实验室相关的科研仪器设备由工程实验室集中管理,可以以工程实验室名义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工程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推荐,报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应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研究方向等。
三、人员及职责
第十条 工程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工程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
工程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编写工程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实施;编写工程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制定工程实验
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直接责任。实验室秘书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实验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职责
工程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根据工程实验室的任务和建设计划开展工作,在保证工程实验室建设目标的实现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专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两年。
专职研究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十二条 工程实验室兼职人员职责
兼职人员是工程实验室建设的重要补充力量,对工程实验室建设目标的完成起一定作用。兼职人员要与实验室签订合同,明确任职期内应完成的任务和待遇等内容。
四、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按照工程实验室的工作需要,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专职人员编制。所有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由工程实验室提出聘用计划,实验室主任与人事处商定后聘用。
第十四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工程实验室要按要求及时向学校报送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和转化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工程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接受行业或部门以
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等技术服务,积极研制行业标准。注重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十六条 工程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工程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名工程实验室,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实验室要重视资产管理工作,特别是科研设备的管理工作。科研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
第十八条 工程实验室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注重改善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工程实验室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并保持良好的运行。
第二十条 工程实验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保存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考核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运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情况等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按照《河南理
工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业绩点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业绩点量化办法(修订)》(校字
[2009]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试行)》(校字[2006]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按学校规定进行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
工程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参考《河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试行)》(校字[2006]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时对教学工作量不作明确要求。
工程实验室兼职人员以原单位考核为主,属本校编制的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试行)》(校字[2006]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所在院(系)和实验室共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实验室年度目标考核参照《河南理工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其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