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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来源:日期:2007-01-04 14:38:48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
北京市审计局
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市政府自2000年至2002年,每年预算支出安排1500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为加强资金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并完善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11项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自身预算执行率达到了99%;对11项重点资金进行了社会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了资金使用。截至2002年末,市财政共拨付发展专项资金450000万元,其中使用365442万元,结存86516万元。三年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使中关村科技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和七大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显著,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成为创新创业的聚集地。
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
(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尚不规范,影响预算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五个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编好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审批,编制预算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截止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也存在不完整、不细化等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编制2002年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时,未将2001年专项资金利息收入编入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漏编了“一站式办公”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支出预算,造成2002年该项支出超预算17%。海淀、昌平科技园区,未将2001年发展专项资金结余纳入2002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2、预算编制不严谨,实际执行与预算差距较大,形成预算与执行两张皮。2002年,丰台、昌平、海淀科技园区编制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由于项目预算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项目超预算或不按预算执行。昌平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仅安排市政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环境治理和绿化工程三个大项目,实际执行中,前二项支出就分别超预算13.4%和33.3%。丰台和海淀科技园区项目预算无具体用款计划,致使区财政迟拨或不按预算拨款,影响当年预算执行。
3、未单独编制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002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专项资金仍与其他财政拨款、土地收益、银行贷款等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按项目核算,不能反映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预算编制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一是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二是预算项目缺乏前期可行性论证和调研,没能结合园区发展规划
细化到具体项目。三是由于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工作职责不落实。
(二)发展专项资金结余仍较大,且滞留在多个环节,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经过2000年至2001年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使预算结余趋于正常。但其他园区由于预算编制不规范,导致预算结余仍较大,影响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截至2002年末,海淀、丰台和昌平三个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累计结余数占市财政2002年拨入发展专项资金的98.15%。结余资金分别滞留在区财政、园区财政所、管委会和用款单位4个环节。究其原因:一是2002年海淀园区管委会机构改革后,对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加之园区上报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没有具体项目用款计划,影响区财政按预算拨款。二是丰台、昌平科技园区管委会与区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关系仍未理顺,资金拨付环节多,各环节之间缺乏制约措施,影响预算执行。
(三)部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超范围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中关村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改善园区软环境”,但仍有一些发展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
1、区财政部门资金安排使用超范围。截至2002年,丰台区财政仍比照2000年以前市财政对科技园区税收返还资金的管理,将市财政拨入发展专项资金的20%留用,用于建立偿债基金。昌平科技园区财政所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用市拨发展专项资金对入区企业兑现区政府扶持企业政策。
2、园区管委会部分资金支出超范围。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仍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站式办公”市区两级36个委办局派驻工作人员的个人补助和考核奖励经费、公用经费和购置进口汽车经费等。电子城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自身经费。
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仍延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的做法,资金拨付渠道未理顺,对资金使用环节缺乏控制。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范围安排使用资金,缺乏限制和处罚措施。
(四)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
1、部分扶持资金审核不严。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投资入股形式给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拨付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公司2001年7月用资本金进行“炒股”,形成还贷资金严重缺口。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安排此项扶持资金,未对该单位资金状况进行审核,致使发展专项资金为企业承担了投资损失。
2、部分支出管理分散,项目交叉重复。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处管理的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其中:孵化器建设、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宣传及留学人员归国考察交流、联谊、项目洽谈等支出,与产业处管理的孵化器建设支出;宣传处管理的宣传支出;办公室管理的工作会、洽谈会、银科企联谊等支出项目交叉重复,一项支出多渠道列支。项目资金管理分散,支出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不利于规范管理。
三、规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审核。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园区发展规划,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根据新一轮《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预算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在严格审核各园区编报预算基础上,编制汇总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应严格按预算项目计划拨款,增强专项资金预算约束。
(二)海淀数字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区政府、财政部门的协调,促进区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丰台和昌平园区应在明确财政、园区财政所及园区管委会各自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严格预算执行,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避免专项资金滞留。市财政应研究发展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以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取消“一站式办公”工作人员的各种补助及奖励,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公用经费由进驻“一站式办公”的36个委办局分别承担。电子城管委会应将超出《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经费支出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丰台、昌平财政应严格按《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资金。市财政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会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严格履行专项资金检查职责,保证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将滞留在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发展专项资金收回。针对扶持资金审核不严问题,严格审批程序,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进一步严格项目支出管理,规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