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通报批评处分决定书”。
关于对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股份”),住所:昆明市世博路10号;
彭少希,世博股份董事长;
游炜,世博股份董事、总经理;
王兢,世博股份董事;
花泽飞,世博股份董事;
金立,世博股份董事;
何建国,世博股份董事会秘书;
金桦林,世博股份副总经理。
经查明,世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世博股份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和披露公司总经理游炜、副总经理金桦林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自2006年9月起,游炜、金桦林在控股股东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集团”)干预下,一直处于离职状态,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游炜2006年12月被世博集团任命为世博集团企业文化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理。
2.2006年12月26日,世博股份将公司园区园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产划给世博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并由 — 1 —
其负责园区景观养护工作。上述行为未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世博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11.8.2条的规定,世博股份董事彭少希、游炜、王兢、花泽飞、金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金桦林、何建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世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游炜任世博集团企业文化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要求。
鉴于世博股份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本所对世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世博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世博股份董事彭少希、游炜、王兢、花泽飞、金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金桦林、何建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世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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