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讲义——钱列阳_法庭辩论讲义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06: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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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法庭辩论

一、钱列阳律师主讲

主要内容: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辩论技巧

(三)辩护词

(一)庭前准备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法庭辩论好象也没有什么作用,你辩你的,法官是我判我的。我觉得不管有用没用,其实我们律师有一点这样的精神,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说了也白说,白说也得说。

我们不仅要追求一个判决的结果,同时我们还要追求一个诉讼的过程,这个诉讼过程中很重要的就是法庭上我们表现的过程,让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听众感觉到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存在。最终判决结果怎么样,很可能是在场的任何一个人都决定不了的,这也是我们不能左右的。但是我们作为律师,作为一个法律服务人员,我们必须追求的是一个法庭的效果,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勾兑”,或者花钱,或者是其他一些非正当律师服务的途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真做好法庭辩论这一环节的工作,也真正是体现了我们律师行业,不仅是刑事辩护律师,而是整个律师行业的一个法庭的风采,这是我们的一个标志。我觉得就像一顶帽子的帽徽一样,亮不亮就看它了,至于这顶帽子怎么样,这个帽徽是否遮风挡寒,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法庭辩论必须认真做好。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辩论中很忌讳停顿,很忌讳拖沓。所以整个法庭上,自己需要用的东西,需要准备的东西,应该是在桌子上信手拈来,而不是突然说到一半的时候想起什么要找法律条文,一大厚本又翻不着,或者电脑弄半天又死机了,不是这样,而是迅速地来完成法庭上的每一个节奏。

有基于此,我讲几条:

1.把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都要单独打印整理出来。2.列大事年表。

3.对于复杂的案件,画法律关系几何图。4.对辩方证据进行汇总。5.准备辩护词的初稿。

6.准备一张白纸、一支铅笔头。

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在心理上有一个比较,公诉人这一方有一个最大的弱点,没有我们灵活,只能守不能退。

比如法庭调查时,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之后,大家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和开庭之前大家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往往发生1/3甚至一多半的变化,包括被告人的翻供,包括同案被告口供的变化,包括一些证人证言的变化,如果有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往往事实部分还会有重大变化。这个时候,我们庭前写好辩护词,到了法庭辩论时,你再用开庭之前写好的辩护词,往往已经过时了。这时要大量地舍弃,要懂得把你可能准备了很长时间的材料直接放弃。

比如像罪轻的案件,被告向我们提出,有自首、检举揭发、立功,公诉方一直不同意,到了开庭之前,公诉方拿到了侦查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交来的自首或者立功的相关材料,当庭人家宣读了,甚至在庭审中已经确认了被告有自首、立功的表现。我们当时为了证明他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可能准备了很多材料,法庭调查时已经确认了,我们就应该直接放弃,不要再耽误时间大量地陈述,我们只需要同意公诉人的观点就可以了。

所以,整个法庭辩论中,律师是最灵活的,可进可退,可放可收,大胆地放弃准备了很久的材料,及时地抓起临时要用的材料。准备了5个观点,可能第1、第2个观点要舍弃,第3个观点要变,只能用第4、第5个观点,但同时必须加进第6、第7、第8。这种灵活性,我们律师非常充分。因为我们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征得被告同意,其实也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

但是公诉人不一样,公诉意见是在此之前甚至在检委会上都通过的,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进入法庭辩论了,公诉人往往是第一公诉人洋洋洒洒、字正腔圆地宣读公诉意见,而他宣读的内容和刚才庭审的时候的内容大量地都脱节,不需要说的都说了,该说的没说到。他改不了,这是打印好的稿子,这是经过上级领导审定的稿子,他不敢不念,他必须念死板的公诉意见。聪明的公诉人,宣读完公诉意见以后,说“我再补充几点”,马上把前面死板的公诉意见中没说到的几个漏洞他再补上,这是很优秀的公诉人。但是更多的公诉人特别是带“长”的头衔的公诉人做不到这一点,他们慷慨激昂地把这个念完,念的字正腔圆,但是实际上跟法庭调查的事实不贴切。这种不贴切给我们就留下了一个空子,就是法庭辩论时我们要打的切入点。因为听众也好、法官也好听得很清楚,法庭调查是怎么回事,如果这边老能打在点上,那边老打偏,那肯定双方力量对比就看出来了。

所以,由于公诉人有这样的死板,我们的灵活性要充分体现出来,一定不要把辩护词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念。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要念辩护词,要说,要讲,这是我们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一个最基本的素质。如果我们离开了纸,我们就说不出话来,那你这一辈子不能做律师,或者你不要做诉讼律师,可以做非诉讼律师。不是装在纸上,而是装在脑子里,所以我们要抓住公诉人这种体制给他们带来的束缚。

(二)法庭辩论技巧

辩论的原则:刑事辩护不是拳击赛,而是田径赛;不是驳倒公诉人,而是说服法官。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关于法庭辩论应该注意的问题,我简单地归纳总结为“十要”、“十不要”。

1.“十要”

(1)要耐心听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的法理立脚点。(2)要耐心听清共同犯罪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3)要对控方的观点做一个简捷的归纳。(4)要提出自己的观点。

(5)要直接抓对方观点的矛盾点。(6)要学会浓缩自己的观点。(7)要理解立法本意。

(8)要懂得及时放弃临时决定的事情和早已准备的观点。(9)要着重讲解案件涉及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10)要在法庭结束时三言两语以最快的速度归纳自己的观点。

2.“十不要”

(1)不要读辩护词。(2)不要大量地举例。

(3)不要把法庭变成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讲台。(4)不要抓住公诉人的口误、笔误不放。(5)不要讲被告人构成某罪名。(6)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话。(7)不要带口头语。(8)不要讲脏话。

(9)不要对自己的观点抱残守缺。(10)不要轻易打断公诉人的发言。

3.眼神和声音

声音:无论有没有麦克风,你的声音一定要能够到达离你最远的人。

眼神:语言的交流建立在眼神的基础上,我们要让被告人、律师、法官当庭消化吸收我们的法律观点。讲不同的内容,眼睛要看不同的人:讲法理时,盯着法官;反驳对方观点的时候,盯着公诉人;当你的辩论是为了支持被告某些观点的时候,要看着被告,在某些不赞成被告观点的时候,也要盯一下被告;讲到人情的时候,扫视听众。

注意:被告人在给自己辩解的时候,尤其在辩解结束的时候,经常眼神会投向辩护律师,这时我们对被告人的心态的支持很重要。所以当被告人做辩解的时候,我们的眼睛一定要盯着被告,随时准备对上他的眼神,并可以微微点头,这是对他巨大的支持。

(三)整个法庭的布局

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第一次辩论,所有的观点一股脑全端出去,然后再反击公诉人;第二种情况,端出一半,辩护意见在法庭第一轮是最重要的,不要全端出去。

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是要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如果只有一件事实,只有一个情节,就可以在法庭辩论第一轮的时候端出去。但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我的经验是,第一轮不一定把所有牌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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