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_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03: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1、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且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危害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乱垦滥挖、乱占林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破坏野生植物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由于我局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林业行政执法内置机构较多,职责不明确,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管理站等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好,加之森林公安和林政资源管理执法人员少,全县145万亩林地,主要负责管理森林资源的执法人员8人,执法人员远远不够,致使许多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山林权属纠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山林得到进一步开发,山林价值进一步显现,但另一方面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山林权属纠纷存在许多问题与难点。整个案件数量呈不稳定多发态势。综合分析这些纠纷之后,总结出此类纠纷存在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山林问题是一个很具有历史沿革的难题,我县1982--1983年 “林业三定”政策及后来的林权改革,都涉及到山林的分割确权问题。但是,在一系列的改革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山林权属情况核实不够仔细,勘察不够确切,存在一定的失误,而这些历史遗留权属问题未予及时加以解决。

二是相关当事人权利所有者意识强烈。虽然山林权属纠纷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山林调处行为进行审查,但是实质纠纷是原告与第三人关于山林所有权或使用权之争,而随着山林价值的提升,相关当事人都认为享有山林权,对立情绪明显。

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大。山林权属纠纷一般发生在村小组或是村与村之间山林地域交界处,涉及人员多,矛盾突出,加上证据分析认定上难度比较大,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高、难度大。

四是相关职能部门权属处置不规范。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应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但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规范现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纠纷多发。

五是山林升值后的利益冲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山林价值逐渐显现,山林转包、转让、租赁等开发后产生利益分配不均,由此激化权属所有之争。

六是调处效果较低。处理涉林纠纷案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但目前调处联动机制尚未完善,且调处人员相关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山林权纠纷矛盾化解工作成效还不够好,当事人进而选择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为减少更多纠纷,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乡镇、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共处机制,联合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又有调解能力的基层干部,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山林权属纠纷。二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工作中严格依照《森林法》、《林木林地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避免山林权属处理存在法律与事实瑕疵,及时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

下载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word格式文档
下载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