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解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
2012年2月6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本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对此类税收优惠的审批权限进行了重新界定。
一、企业根据目录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专用设备的条件
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由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联合确认,改由企业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专用设备有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优惠政策事先备案的管理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以上规定明确原需要由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联合确认的程序被取消,避免了因层层审批带来的时间问题,而且,改由企业自行确认并进行备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享受优惠政策。
二、申请优惠事先备案
公告规定:取消省级部门联合确认环节后,企业申请环保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事先备案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
2、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具体说明或有关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资料;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时,应事先备案,备案完成后再进行其他环节的审批工作。
三、2011年度汇算清缴享受执行该公告
公告规定: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业务,按照本公告处理。
现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展开,鉴于省局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准备资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以在2011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享受该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