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
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救灾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调配、发放等环节的运行,严格做到手续完备、流程规范、账册健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在接收、发放救灾款物时,必须建好台账,定期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运行规范。
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灾民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办理,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做到救灾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程序使用
各乡镇要采取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受灾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初评提名、村民会议集体评议、村委会研究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送县民政局备案、凭民政救济“四联单”领取的程序发放救灾款物。乡镇、村组要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逐级公示到户,不断扩大知情面,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县民政局要每天将接收(捐赠)、下拨的救灾款物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乡镇、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救灾款物发放制度,及时、足额下拨救灾款物,不得延误、截留、挪用,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中,要严格坚持“五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它用、不准贪污失盗。凡分配到乡镇、村组的救灾款物都要登记造册,灾民领取时要本人签字盖章,除特殊情况外,他人不得代领救灾款物。各乡镇每天下午6:00前要将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监察局。
三、严明工作纪律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优亲厚友、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审计监督
县审计部门要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和在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营私舞弊、变卖转卖等问题,要从严查处。救灾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对各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及时发放到最需要救济的灾民手中。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努力夺取防汛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