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延安土地整治工程”。
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相关管理制度解读
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相关制度
1、工程招投标环节:重点防控串标、围标、卖标,以及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等问题。
2、工程施工环节:重点防控因行贿受贿、失职渎职导致监管缺位,造成材料低劣、工程不合格等问题,以及通过不正常手段改变项目设计,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减少或扩大工程量,以赚取、套取资金,影响重大工程效果的问题。
3、资金使用环节:重点防控违反财经纪律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超预算开支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计划拨付款项,提前支取甚至套取、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等现象
4、项目验收环节:重点防控项目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审计未通过而以行贿手段通过验收,以及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等问题。
5、实施工程合同双签制。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约定双方的廉政建设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制作廉政公告牌,作出廉政承诺。廉政合同完成情况作为参与其他项目竞标时的重要审查内容。
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管理程序
2、项目六制一书管理
3、项目实施准备
4、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5、项目设计变更
6、项目竣工验收
7、项目后期管护
8、档案管理
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下达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情况执行,不得突破;未经批准的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追加。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工程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需向重大工程”资金专户里存入工程项目造价总额的10%资金,做为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接受市级自查后一并退回。
3、进度拨款。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按照严格的拨款程序拨款,重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80%;最终工程款以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预留不低于竣工决算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
4、工程结算。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按照严格的拨款程序拨款,重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80%;最终工程款以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预留不低于竣工决算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
5、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项(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拨付,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确认,项目业主初审核准后报国土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审批。质量保证金应于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一年),进行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6、项目决算。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自验,办理项目自验验收手续,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7、项目审计。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即对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
8、账务管理。专户专账,单个子项目核算。
9、结余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金结余按原拨款渠道缴回.10、资金监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追踪问效、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
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1、备案范围。重大工程项目的相关从业单位实行登记 备案制度。土地整治项目相关从业单位包括: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程(设计)监理单位、项目勘察单位、项目设计编制单位、项目施工单位。
2、备案条件
3、备案培训:办对入库单位组织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 后颁发培训证,培训证作为从业单位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之一。
4、年度考核。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相关的登记备案单位进行年审,并考核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黄牌警告一次,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备案资格。
5、违规处罚。登记备案单位实行项目质量负责制,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备案资格。
五、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招标法人。
2、招标范围。土地整治分项工程的施工、设备购置、监理、勘测、设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从业单位登记备案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招标人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在《陕西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不得从事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编制、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
(二)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五)不得要挟或者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的承包商、供货商;
(六)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根据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相关业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三)具有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财务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以前承担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已完工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挂靠有资质或者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不得租借他人资质证书投标;
(二)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在中标后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
(六)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7、开标。开标必须采用公开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法人代表)和相关纪委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参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三)授权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有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七)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资格管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二)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
(四)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五)投标人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六)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七)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八)投标人以前年度在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资金管理违法情况以及施工情况对当地民众造成恶性影响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评标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评标办法为无底价投标法。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10、中标管理。
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将招投标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造价的10%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由第二中标人相应替补。
发现中标人恶意弃标或与第二中标人串通弃标的,取消双方在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登记备案库内所有备案资格。
重大工程招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当有监察部门代表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的公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11、违规处罚。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举报、投诉。
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1、变更条件
2、变更程序
3、变更文件
七、重大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验收分类
2、验收条件
3、验收程序
4、验收组织
5、验收内容
6、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