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第六期)(精)_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56: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第六期)(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精”。

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

第六期

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 二○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如何妥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用人单位而言,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因劳动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那些不符合德、能、勤、廉要求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还可能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遭受法律的严惩。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二、用人单位如何充分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于任何一位劳动者,不管他在德、能、勤、廉等方面存在多大的不足,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具备前述条件以后,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将劳动者的德、能、勤、廉要求内设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在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中,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充分利用的条件主要是前面三个,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用人单位在具体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如何充分的把握和运用这些条件并形成证据呢?

(一)制定合理的招工录用条件

1、要求劳动者身体健康。用人单位无需组织劳动者进行体检,也不要指定具体的某个体检医院,但可以要求劳动者自行提交体检报告并签字确认。

2、合适的转正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设置合适的转正条件,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经考核,如果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3、品行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就求职陈述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如实保证,且可以将德、勤、廉要求作为录用条件。

4、招工录用条件一定要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在招工阶段,设置招工录用条件,相对于其他阶段的用工管理,更具灵活性和简便性。用人单位无需将具体的招工录用条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出现,只需要在每次招工过程中,针对每一个劳动者的自身特点,灵活掌握确定,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就可以。

(二)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其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进行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一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内容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程序民主。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用工管理经验和惯例,在其制定的一部完整、高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中,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

3、何为严重失职;

4、何为重大损害。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一)事先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送达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往往拒签相关文件,那么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就应当做好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比如说在招工阶段可以要求劳动者在提交员工登记表时确认送达地址,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等。

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主要法定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劳动者在出现了法定解除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履行法定附随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本信息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李 斌 律师提供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稿件来源与作者)

下载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第六期)(精)word格式文档
下载杭州“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第六期)(精).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