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
XX卫生院
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全片区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卫生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X县卫生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片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同X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各应急专业小组及其职责,在县卫生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协调、开展和监督XX片区的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保障措施
一、开展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使各级各类专业人员掌握人感染禽流感防治知识,掌握治疗和防护技能。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食用无明原因死亡的禽类动物,接触、解剖家禽、家畜及制品后要彻底洗手。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大力宣传,避免造成恐慌,使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科学防治禽流感疫情。
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的监督、监测,从事禽类宰杀、销售的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手套及口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加工和销售病、死禽类,所有禽类产品必须检疫检验合格才能销售。
四、与上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消毒、灭蝇等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加强物质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六、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要加强对住院患者中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重点关注,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院防疫科相关人员,以便及时上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全力参与禽流感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应急办应及时与畜牧部门联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对与疫禽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的扩散;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1
做好禽类饲养、运输、宰杀、销售人员的重点监测工作。
一旦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办立即启动本预案,各专业组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全院各科室和人员无条件服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和岗位,认真工作,严格遵守规程,严禁擅离职守。在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
第四章 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XX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片区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一)对密切接触禽类的高危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流感监测方案的通知》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应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标本采集数量;立即电话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二)片区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应立即向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疾控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第五章 疫情的处理与控制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病人的原则。一旦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各应急专业组要加强防治技术指导,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三个专业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理和控制工作。
一、病人的救治
疫情发生后,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应立即快速反应,派出各应急专业组,带好必须医疗器材、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专门医疗机构收治禽流感病人。医院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应急办随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病人收治情况。
二、协助、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流调专业组人员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好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工作;消杀灭专业组人员及 2
时做好疫点或疫区的消毒处理工作;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治疗、就地隔离、就地报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察7天,必要予以隔离;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暴露因素的调查;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
三、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
卫生监督专业组人员要加强疫情发生地的食品、饮水卫生监督力度,加强禽类宰杀及食品超市、商场禽类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对疫点、疫区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一、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预案由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附件: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为了判定和处理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及时、科学的医学观察和管理,预防控制禽流感疫情在人群间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目前对禽流感的初步认识,制订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判定标准
(一)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
1.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的人员;
2.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3.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出现症状后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一)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确诊病例、疑 3
似病例之日算起),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观察对象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
(二)告知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
(三)观察期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填写《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每日上报到县级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每日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汇总,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2时将前一日的情况汇总上报卫生部。
(四)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见《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治疗。
(五)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