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萧条时代美国劳工政策的借鉴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萧条时期的政策”。
大萧条时代美国劳工政策的借鉴
美国劳动法之父——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
行进中的工会
1929年,美国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由此拉开了长达10年的经济大萧条时代的帏幕。1933年3月,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从而开启了他的波澜壮阔的新政时代。除了对公共生活的大规模干预外,新政最具特色的是其倾向工会的劳工政策。以《国家劳资关系法》、《公平劳动标准法》及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为代表的美国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标准确定的法律制度基础是这个时代奠定的;在危机影响和罗斯福政府的治理下,产业工会组织和会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发现了能够对政治施加影响的优势和渠道;唤醒了沉睡多年的劳工的阶级意识和斗争精神;最终,底层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收入的增加刺激了经济的景气。它留给后世的政策遗产和时代精神的财富,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将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劳工政策与我国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劳动政策相比,差异颇多,最重要的还在于指导思想的不同。新政时期的政策倾向完全是向劳工方倾斜的,而在我国,则仍然把重心放在为中小企业减负上。去年一整年,政府一直在保护劳权与提振经济、拯救中小企业之间犹豫不决。最终它还是选择推迟《企业工资条例》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法规政策的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是完全放弃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一任此种弹性雇佣方式大行其道。今年以来,政府出台的几个政策意见的关注重心集中在促进就业方面,似乎只要企业允诺“尽量不裁员”,在削弱员工的就业权利方面就可以为所欲为,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放无薪假,少计算有效工时,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欠薪。社会上有关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甚至是最低工资标准的鼓噪又在甚嚣尘上。不夸张地讲,一个时期以来贯彻《劳动合同法》、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格局有中道夭折的可能。笔者认为,应当避免一种经济政策,即只顾及企业,或一般性地顾及就业,而不注重劳动者就业权利保护的政策。新政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劳动者收入和社会保障的提高,我们很难真正刺激内需,提振经济迅速发展。所以,经济危机条件下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既是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经济增长的需要。
新政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是,越是发生经济危机,越是要开展集体谈判,而且要务求实效。全国总工会在去年12月发起了工会与企业、职工应对金融危机的“共同约定行动”,即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努力保障职工权益,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而且,全总强调,要把集体协商机制融入“共同约定行动”之中,通过与企业协商,就约定内容签订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应当说,全总的工作思路既体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也明确了“不裁员不减薪”的协商谈判重点。2009年2月国家政劳资三方联合发出的《指导意见》,也要求各级三方推动企业加快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并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期望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的普遍建立,强化企业劳资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功能。其现实意义不仅仅是危机应对之策,还在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的机制建设。也须指出,我国集体协商素来存在着企业工会不独立,代表性差,协商谈判走过场等痼疾,在金融危机下强化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完善,主要应借助于党和政府的强有力推动,其实质是一种党政主导下的集体协商机制,同时也应吸引员工会员参与,从两个方向上“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第三个启示是,借助经济危机,促进工会组织发展和结构转型,发育会员意识,提升工会在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新政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正常或快速发展的时期,员工更容易形成企业意识,而不易形成工会意识,尤其对服务业上游的白领员工阶层就更是如此。经济危机使底层阶层感受到生活的艰辛而找到一致的利益,一旦被卷入到激进的劳工运动当中则更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而唤起劳工的团结精神。新政如此,当下亦如此。工会应当继续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特别要把那些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对他们开展扶助行动,使他们增加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认同感,为工会未来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在组织结构上,笔者一直坚持将维权的主导方面转向产业和行业工会,这并不一定是要仿效美国产业工会的激进劳工运动的做法,而是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完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的构建。从那时起,劳动关系协调的重点工作将从国家的劳动立法转向严格执法和劳资自治,而建立以地域为基础的产业和行业一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对话机制是劳资自治的主要形式。为此,从现在开始,就必须着眼于产业和行业工会、行业雇主协会和政府背景的行业公会组织的发育、人员的配备,为未来的产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构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而且,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商谈判结构已被证明更易流于形式而只能发挥辅助作用。总之,工会必须证明,它能够担当起代表和维护劳工利益的责任,它才能得到全社会的尊重,而经济危机正是这样的机会。
最后的启示是,借助经济危机的机遇,调整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美国当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制度框架是新政时期建立的,后虽屡有调整,且面对经济全球化、雇佣弹性化和无工会化的挑战,但主体未变,在很多方面仍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除了政府的劳动部门以外,大多有一个融劳资政于一体的劳资关系委员会,对重大的劳资关系议题进行研究、规划、决策,并审理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资纠纷和争议案件,这个传统是从新政开启的。笔者认为,应借鉴新政的这一做法,将我国的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常设化、机制化和职能化,以因应危机情况下的重大劳资关系议题的会商和处理。特别在于,去年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存在明显缺欠,未能对处置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做出规定,而且过往法规对集体争议的治理规定内容简约、含义模糊、审限拖沓,法规层级较低,已不适应危机干预的需要,急需立法和行政体制做出新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