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知识100问(终极版)_标准及标准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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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知识100问

1、什么是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2、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

(2)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志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

(3)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

会。

4、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工会法》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为:

(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同时,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对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5、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条件是什么?

(1)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必要条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生活费用支出的大部分是依赖于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或者其他工资性收入。

(2)承认工会章程,这是职工加入工会的前提条件。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把众多的职工组织在一起,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章程。

6、职工加入工会有哪些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

(2)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内容有:①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

条件;②是否自愿;③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7、农民工是否可以将加入工会?如何加入?

《工会法》第一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十条指出: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农民工既可以在从事劳动所在的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也可以在原籍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提出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即可称为中国工会会员。

8、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5)享受工会举办的福利、优惠待遇和奖励的权利;(6)在工会组织内的言论自由权。

9、工会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1)学习的义务;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10、工会如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11、企业工会在企业中应发挥哪些作用?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2)协助企业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二是做好工资工作;三是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四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3)协调劳动关系,监督行政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广泛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4)通过引导的方式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经济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如搞好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职工根本利益;

(5)提高职工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2、什么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关系是什么?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的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协调和共决的过程,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和实现方式。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成果表现,通常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未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无效的合同,集体协商的水平影响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及其可靠性。

13、集体协商要约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协商要约书应当包括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还应附有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应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计提协商要约行动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确定1-2个要约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14、哪些情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个人而言具有什么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16、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什么?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是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害是工资问题。

17、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9、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由哪三方组成?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企业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社会政治长治久安将发挥重要作用。

2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2、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3、为什么要建立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建立服务中心,是工会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是工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工会组织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服务广大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的重要窗口,是工会送温暖工程的新形式。

24、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作用有哪些?

通过中心,把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结合起来,为求职求助的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生活救助、职业培训,就业安臵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就医、就业、子女就学等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把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承诺落到实处,使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

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5、困难职工建档条件是什么?

(1)应保未保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各种原因尚未进入“低保”的职工;

(2)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下的职工;

(3)特殊困难职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劳动能力丧失;零就业家庭且无固定生活费收入来源的职工,由于前述因素而导致职工家庭可支配的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26、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在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因调解不成转而申请仲裁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依法处理的一种方式。

27、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8、负责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0、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1、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形式?

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矛盾。(2)调解。向企业或街道、社区、村、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争取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化解矛盾,解

决纠纷。

(3)仲裁。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节、裁决。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出诉讼,即到人民法院“打官司”。通常是在合议庭、法官的主持下,按照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诉讼调解和判决。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信访、上访等形式,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32、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1)劳动法律咨询;(2)代书有关法律文书;

(3)劳动争议案件的非诉讼调解;

(4)接受职工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人。

33、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的工作职责是什么?(1)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受理、处理信访职工提出的信访事项;(3)承办上级工会交办的信访事项;

(4)信访动态的研究分析,及时向市总工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5)信访工作信息的上报、统计和档案管理。

34、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受理范围如下:

(1)职工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2)职工对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3)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35、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如何接受捐赠物品?

(1)接受捐赠物品时,双方当事人要认真清点捐赠物品的数量;检查捐赠物品的质量,对食品、药品等要重点检查其保质期或有效期;核算捐赠物品的价值。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向捐赠人开具统一收据。

(2)物品管理员对接受捐赠的物品应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项目及时填写《救助物品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保管备查,一份交会计入账。

36、医疗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困难职工或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医疗救助:(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医困难的;

(2)未参加医疗保险(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区居民住院统筹保险)且实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

(3)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实际发生大额自费项目的。

37、生活救助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生活救助的条件:凡申请生活救助的职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口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证明;

(3)住所地或常驻地社区提供的遭遇意外灾害和生活困难证明;

(4)意外灾害损失情况证明(被盗需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财产损失情况证明)。生活救助的标准:根据困难情况和受灾程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500-1000元。

38、免费培训的条件是什么?

凡持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就业登录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和农民工,凭相关证件可参加免费培训。

39、工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家庭推荐求职者;(3)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4)收集、整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

(5)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活动;(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7)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8)向技能培训部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培训人员;(9)职业介绍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综合分析工作。

40、什么是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权。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1、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2、什么是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是指在基层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劳动法律监督小组。从其组织形式看,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设在工会,也可以设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规定,基层工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接受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领导。而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则应由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54、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

(1)制定工作计划,直接监督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协助并参与上级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其派出调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向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反映信息和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组织和教育职工行使劳动法赋予的检举、控告的权利,积极提出本单位纠正和预防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性的意见。

43、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什么?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44、工会组织怎样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

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5什么是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省、部委级劳动模范、市级劳动模范,各县市区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46、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47、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研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保护女职工能够健康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育龄女职工能够孕育健康子女。

4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适用范围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49、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0、能否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

(1)必须调整的情形,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1、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2002年我国开始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女职工在享受《特别规定》产假的同时,仍可以享受当地计划生育法规中规定的晚育假。

52、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

《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其工资如何支付?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4、女职工生育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5、女职工产假期满工作是否有恢复期?

产假期满后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56、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7、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实施按属地原则,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58、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9、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二是监督和协助有关方面落实女职工权益相关政策法规;三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广大女职工的呼声与要求,反映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四是依法与一切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五是发挥女职工组织自身优势,关心女职工困难群体,为她们排忧解难。

60、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2)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

(3)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

(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61、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广大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对于通过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被损害人人格的行为,可以要求文化、新闻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62、文化宫开展的免费服务活动有哪些?(1)免费借阅图书;(2)免费参观各项展出;(3)免费参加各个业余团队;(4)免费观看电影。

63、参加育婴师免费培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凡宜昌市辖区18-50岁内的下岗职工(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参加育婴师免费培训。

6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哪些?

职业定位是为0~3岁的婴幼儿和母亲提供服务和指导。育婴师是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属于专业技术的人员。

65、育婴师就业方向有哪些?

(1)进入幼儿园、亲子园、早教中心、婴儿游泳馆、儿童潜能开发中心、儿童研究所等机构从事幼教工作;

(2)进入母婴健康食品企业从事销售及咨询顾问;

(3)持育婴师师资证书者,可以在育婴师培训行业担任全职或兼职培训讲师;(4)进入家庭和社区,提供育婴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供教育咨询;(5)自己创办育婴机构,从事婴幼儿潜能开发、婴幼儿专业护理工作。66、育婴师培训时间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1)上课时间:培训为期1个月,其中理论及实操在校教学二周,自学复习二周,在校学习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至16:30分。

(2)上课地点:工人文化宫二楼家政教室。67、工会疗休养事业的宗旨是什么?

为劳动模范和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68、工会疗休养事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疗休养事业是具有一定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事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工会为广大职工服务的一项重要事业。

69、组织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职工疗休养程序是什么?

为了鼓励先进,每年各级工会组织都会以文件的形式组织部分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一线职工干部到指定地方疗休养,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报名参加。同时,如果某单位对职工疗休养有特定要求,也可以直接与工会指定的有资质组织职工疗休养单位和部门联系。

70、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内容有哪些?

职工疗休养包含休养、度假、健康检查、咨询及指导和职业病防治等内容,主要根

据单位和个人的要求确定。另外每年休养、度假线路和地点除统一安排之外,也可以参考单位和个人意见做适当调整。

71、基层工会有哪些收入来源?

按照《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09]47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72、工会会员的会费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1)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通指标准工资)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机

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73、单位上交的工会经费,是按什么标准计算?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74、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为什么还要交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根据《湖北省实施办法》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履行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义务,导致本单位自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可以依照工会经费拨缴标准向该单位收缴工会筹备金。

75、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到哪儿去交?怎么交?

湖北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后,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局在当年预算中代扣,其他单位工会经费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代收,从2010年7月1日起,由国税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全部纳入到国库核算,各单位到有管辖权的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并取得《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76、基层工会为什么要在银行独立开户?在银行独立开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为了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账户,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基层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可以到所在地市(州)以上工会办理。

77、基层工会经费应该怎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

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臵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臵、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臵、专用设备购臵、交通工具购臵、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78、工会经费上交后,是怎么分成的?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的标准计提上缴。湖北省现在的分成比例是基层工会留成50%,上级工会(含县总工会、市总工会、省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分成50%。

79、单位按规定在国税局申报缴纳了工会经费,为什么没有收到返还的50%经费? 工会经费的返还工作由缴纳单位所在地地方总工会负责,一般在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后2个月内返还基层工会,缴费单位在税务登记缴费单位信息时如果信息齐全准确,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按时返还到位;如果登记信息不是齐全准确(特别是无基层工会

银行帐户或帐号不全),上级工会就无法将经费及时返回基层工会,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财务人员应要求税务专管员核实基层工会银行账户登记信息,或找上级工会财务部修改登记信息。

80、为什么要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又由总工会返还基层工会部分经费?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最主要的部分是单位行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拨缴纳的经费,我省国家税务局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再由地方总工会返回基层工会应分成的部分,是为了保障基层工会经济权益和广大会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基层工会有必要的经费开展工作。

81、什么是工会审计?

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82、工会的审计主体和对象是什么?

工会的审计主体是各级工会经审会和它派出或者委托的人员。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

83、工会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什么?

工会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核和评价,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作出好坏优劣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审核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84、经审会主要职责是什么?

经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查和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85、经审会对哪些事项进行审计?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

事项进行审计:

(1)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2)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3)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4)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臵情况;(5)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6)对外投资情况;

(7)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8)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9)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10)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11)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86、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里,向审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

(2)审计整改回访制度。审计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执行情况;

(3)整改结果通报制度。87、什么是工会资产?

工会资产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及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也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拨付给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不动产、专项补助资金和社会各界对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给予的捐赠形成的资产和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其他权益。

88、工会资产终极所有权在哪里?

根据《中国章程》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

89、工会资产产权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工会资产产权交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依法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私下交易。

90、工会资产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会资产按照“工会统一所有、分级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建立以出资人制度为核心,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91、工会资产和国有资产的区别是什么?

凡由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属于工会资产。凡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92、工会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范围有哪些?

(1)被列入地方城市改造规划,需要择址新建的资产;(2)进行转让(包括拍卖)、臵换、重组和抵押的资产;

(3)以房地产进行招商引资、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企事业单位关闭清算的资产;

(4)需要处臵的闲臵资产;

(5)依照国家和全总有关规定需要处臵的其它资产和权益。93、工会资产处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被处臵的资产必须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2)臵换或购臵的土地、房屋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且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

有权证等证件齐全;

(3)臵换的土地,其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且地段应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地方;

(4)择址新建的资产,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低于原有水平,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有保证,其土地及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和工会自筹资金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80%以上;

(5)涉及人员分流的,其职工安臵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94、为什么要对工会不动产产权证集中管理?

根据《湖北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工发[2010]19号)规定“全省各级工会应建立工会不动产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上一级工会集中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和不流失”。

95、市直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本产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职工特殊利益问题,参与监督涉及本产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

(2)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及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功立业活动,提市职工队伍素质,培养和推荐本产业的先进典型和劳动模范。

96、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97、什么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规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98、民主选举有那几种方式?(1)差额选举;(2)等额选举;(3)直接选举;(4)间接选举。

99、为什么要建立产业工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除铁路、民航、邮电、金融以及交通、长江航运等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爱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

100、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组织领导原则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组织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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