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应知应会_创建文明单位应知应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53: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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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争创的荣誉是:省直文明单位

公司从2012年3月就获得“省直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12月获得(晋济高速公路青年文明号一条路)

2、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基本条件“六好”:

锐意改革创新,领导班子好。

加强道德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好。创建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好。

群众参与广泛,创建活动好。

管理规范科学,环境面貌好。

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形象好。

3、公民道德“五个一”建设:简要称为“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组”活动,具体内容是:“一堂”,开办道德讲堂,定期举办道德讲座;“一队”,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切合实际的主题活动;“一牌”,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增强公众的道德自律意识;“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养成在单位食堂或公务、外事接待场合的文明就餐礼仪和勤俭节约习惯;“一组”,成立3—5个人构成的文明传播小组,兼职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

4、给予“撤销荣誉称号”处理的“十个否决”:

1)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不符合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不能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处理。

3)单位党政一把手或其他班子成员(含同级非领导职务)中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

4)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机关党委、纪委等组织不能按时换届(经上级组织批准的除外),机构不健全,经费和制度不落实。

5)在省委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

6)对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防范不力、监控不严,有职工参与或发生恶性事件。

7)存在黄赌毒等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

9)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中国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省直机关公民道德建设“五个一”活动。

10)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和其他问题,损害本单位的文明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内容摘自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晋直文明委发〔2015〕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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