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_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52: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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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实施细则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①违反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实施细则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 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

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

① 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③ 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④ 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

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第十四条 博士后出站管理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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