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绿色司法探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路径浙江人民检察院_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51: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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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司法” 探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路径 王晓光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汪瀚检察长结合“五大发展理念”,针对我省案多人少这一司法“雾霾”,首次提出“绿色司法”的概念,并在省“十六检”会议上,再次提出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把绿色司法实践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检察语境下,如何践行和发展绿色司法应是一个仍在发展中的开放性命题,需要实践来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外延。

一、培育生态司法理念,为绿色检察完成文化积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化积淀是实践的动力之源。践行绿色司法,首要的是培育绿色司法理念,锻造司法胸怀,永葆司法情怀,牢记司法关怀,完成绿色司法文化积淀,为绿色司法实践准备好思想基础和文化氛围,提升行动的自觉性和自信感。

1、要有总揽全局的司法胸怀。要在大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思考检察工作,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宏伟战略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一是要有历史思维。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是时代交给这一代检察人员的历史使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我国目前国情,检察人员作为法治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应杜绝孤立地思考、部署检察工作,要以世界性的眼光和历史性的智慧来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二是要有战略思维。要牢记政治使命,积极服务大局,摒弃就案办案、关门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使检察工作上接天线;注重社会背景,坚持司法性与社会性相一致,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促进、服务与融入的关系,使检察工作下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要有创新思维。绿色司法是针对“司法雾霾”、司法体制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引领性观念,践行绿色司法需要前瞻性的工作思路和开创性的工作方式,要有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勇于突破的进取精神,以完成改革的历史使命。

2、要有担当勇毅的司法情怀。“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一是忠诚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检察人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律的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坏和触碰法律底线,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践行绿色司法。二是树立职业自信。从世界范围来看,检察制度历史十分短暂,且伴随着争论和挫折。但是三十多年来,检察制度在我国逐步发展完善,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显现,检察职业的民众认同感逐步树立,检察人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价值,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职业的信心。三是捍卫检察荣誉。知荣辱方能明得失,明得失方能知进退,荣誉感与责任感常并存共生。拥有司法情怀和职业荣誉是成为一名优秀检察人的必备素质,也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奖励。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做到严于律己、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捍卫检察职业荣誉。

3、要有亲民爱民的司法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讲到要“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司法,国之重器,轻则裁断财产利益,重则裁断自由生死,不可不慎,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保有亲民爱民的司法关怀。一是要有司法良知。司法良知是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审慎地趋向司法公正的品质,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忠于事实真相,不“指鹿为马”;明辨是非,不糊涂办案;将心比心,不裁量失度;尊崇社会公德,不逾道德底线。二是常怀悲悯之心。悲悯之心是一种感同身受的善意情感和包容之心,是法律工作者保持正义天平平衡的砝码之一。检察官常怀悲悯之心,就能敬畏手中的司法权力,在利益衡量间端正标尺,在得失取舍间摆正身姿。三是重视司法谦抑。绿色司法本身蕴含和体现着刑法谦抑性,要求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体现司法的克制和宽容,减少适用刑法带来的副作用和后遗症,主动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健全科学管理机制,为绿色检察打造体系保障 从司法管理看,绿色司法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高效利用为目标,要求合理整合、科学调配现有司法资源,实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提升司法效率。

1、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一是条线合理配置。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检察业务条线的关系,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和利用检察资源,有效改变检察业务部门“冷热不均”的现象。二是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高效机制,节约司法资源;疑难案件注重办案质量,集中优势业务力量办好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建立类案办理小组,办理专业性强的案件;敏感案件优化办案效果,综合考量群众关注度、社会影响力等案外因素,减少负面社会效果和舆论影响。三是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及发展趋势,科学设置各类人员职数比例,分别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检察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分类管理制度,实现人员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实行梯队管理,做好业务传承,完善人才储备,同时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向互动,防止梯队固化。

2、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检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上下级监督,主要包括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健全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上级院交办案件程序、健全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发挥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职能,定期开展案件互查、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活动。二是自觉接受法律职业共同体监督。在检法关系上,建立业务沟通、信息共享、主题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促进法治理念融合,形成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在检律关系上,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疑难案件检委会听取律师意见、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等工作,接受律师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三是主动打造社会监督平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编印的检察调研和信息简报等内部资料,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重大活动。主动接受媒体、群众监督,继续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沙龙、实务论坛等活动,让社会各界近距离接触、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3、构建务实的评价体系。一是转变检察绩效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和诉讼经济原则,改变一味机械设定办案任务、片面追求各项指标增长等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绩效评价方法,坚持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二是科学设置案件质量标准。从唯数字论转变为综合评价,改变片面追求零无罪判决、低不捕、不诉率、高抗诉率的评价方式,理性、客观、全面评判办案质量,设置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案件质量标准。三是探索容错免责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是改革创新是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检察事业面临变革的今天,要推行新的司法理念,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应当尝试建立合理的容错免责机制,营造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创新环境,赋予检察工作人员工作活力和动力。

三、规范集约司法实践,为绿色检察探索理性模式 从司法实践来看,绿色司法蕴含低能耗、集约型司法的要求。要以规范化、低能耗、高效能为目标,重点建立标准的办案流程、科学的办案模式,不断优化办案和服务效果,为绿色检察打造理性的实践模式。

1、确定标准化办案流程。一是加强流程控制。规范办案程序,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案件的操作程序,杜绝办案随意化问题。规范办案标准,严格落实刑事证据采证审证、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审查规定,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规范办案责任,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检察档案制度,全面记录检察工作过程,严肃追究责任。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厘清各条线、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每个岗位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以及履行职责应达到的质量、效率、效果。做好工作流转和衔接,科学设计案件程序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是养成文明习惯。规范、培养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杜绝粗暴野蛮的司法方式,在职业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业用语中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职业风范,将文明司法内化为每个检察人员的习惯、气质和品格。

2、建立集约式办案模式。一是提升办案质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落实简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办法和快速办理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等规定;建立类案快速办理机制,培养类案办理人才,组建类案办理小组,逐步建立可供参考的类案模板,减少类案办理时间,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开展风险预估。建立案件风险预估机制,将最易引发社会矛盾、信访风险的案件类型纳入预警评估范围,明确评查案件的风险类别和等级,由侦监、公诉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案件质量监督小组,预先评估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强化源头预防,确保案结事了,避免案后问题和资源浪费。三是优化办案效果。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探索开展兼听性、亲历性办案方式,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帮教等恢复性司法方式,发挥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作用,优化办案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3、开展服务型司法实践。一是增强主动性。检察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衔接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检察工作融入性。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注重与公安、法院工作相衔接;在民行监督工作中,探索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保护经济发展中,加强与工商联部门的互动;在法治宣传中,密切与司法局普法教育的配合。二是注重平衡性。检察机关要转变观念,从单纯的“法律工匠”转变为“法律艺术大师”,在矛盾中探求法律适用的最佳平衡点。在批捕、公诉环节,重点把握惩治犯罪和教育挽救的平衡; 在诉讼监督环节,重点把握追诉犯罪与追求公平正义的平衡;在服务中心工作上,重点把握独立办案与顾全大局的平衡。三是突出服务性。更加注重检察工作的延伸服务,服务政治,检察工作必须承担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导向,以足够的政治智慧引领工作,为政治和谐作出应有贡献;服务经济,结合经济社会中遇到的新情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促进和保障经济改革和发展;服务民生,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法治宣讲等,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四、厚积优质司法保障,为绿色检察提供持续动力 培养检察队伍,做到正规、专业、职业;提升检察装备,善用网络、信息、科技;改善法治生态,实现和谐、共建、共赢。从人力、物力、科技力等方面为践行绿色检察积累司法保障。

1、人才队伍保障。一是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注重政治教育,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确保检察人员永葆忠诚的政治品格;加强业务培训,健全业务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法,强化实战实训,锻炼培养一批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严肃纪律作风,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坚决整治和查处不正之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队伍保障。二是畅通检察干警成长渠道。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中,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畅通检察人员发展渠道,更广泛激发支持拥护改革活力。基层检察院要进一步健全干部培养和竞争激励机制,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保障检察干警从业幸福感。坚持把和谐理念贯穿到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改善干警工作环境,活跃干警文化生活,引导干警崇尚正确的价值理念、养成乐观的生活心态,提高干警对领导班子、同事关系、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幸福指数,从内心深处感受从事检察工作的职业自豪感和获得感。

2、科技信息保障。一是运用互联网体系保障运行。综合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车辆派遣管理系统、来访人员检控系统、检察OA办公系统、政治处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检察业务工作中,充分利用案件网上办理、检委会多媒体讨论、律师网络阅卷等网络系统,保障工作顺利运行。二是普及信息化手段节约成本。向科技要生产力,依靠科技节约资源。采用远程提审、视频接访等方式,节约检察资源;建立网上法律法规库、两执法平台、自侦信息化侦查平台等检察信息化系统,实现便民利民。三是配置高科技设备提高效率。不断加强信息中心机房、办案工作区、高清视频会议室、侦查指挥中心、电子数据实验室等重点区域建设,用足用好科技配备费,确保专款专用,逐步配齐测谎、警用安防、电子证据检测等办案适用的高科技装备,助力绿色检察实践。

3、社会环境保障。一是规范公正办案,赢得公众信任。随着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工作人员要做到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严守底线,杜绝冤假错案;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善于沟通协调,实现良性互动。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打造全社会对绿色司法的共识和共同行动力。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主动邀请“两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群体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主动宣传,及时发布准确消息,正确引导舆论,使群众客观理性地看待司法活动。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形象。拓宽宣传渠道,切实发挥好自媒体、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作用,打造检察系统内部的宣传平台;丰富宣传方式,采取实地宣传、文字宣传、影视宣传等多种方式,打造全方位宣传模式,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作者单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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