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_8835_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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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作业指导书

目录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二、报检员注册操作指南

三、相关文件

四、相关记录

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一、许可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试行)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附件1: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考试未被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

(3)《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五、考试时间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报名开始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七、成绩公布及发证

报检员资格考试成绩经国家质检总局复核,在考试后2个月内公布。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由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考试合格者颁发《报检员资格证书》。

八、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附件2:

提交材料目录

申请报检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可在www.daodoc.com网站下载)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1)2寸彩照2张,每张背后注明公司名称、姓名)

(2)代理报检单位为报检员注册时:

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来申请注册,如申请注册的报检员状况与代理报检单位注册时的人员状况一致,常规申请材料即可。

如申请注册的报检员是未经代理报检单位注册审核的新增人员,除上述常规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按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中对报检员的要求,提供新增报检员的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登记表》、报检人员情况表(必须是通过代理报检单位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来的);

(2)、如报检员情况有更改,提供《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必须是通过代理报检单位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来的)

(3)、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同时交验原件);

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报检员注册作业指导书

一、由报检单位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2);

(一)企业报检员网上申请 登陆网址www.daodoc.com,在网页上点击: 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按网上提示操作即可。

(二)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申请报检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可在www.daodoc.com网站下载)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2寸彩照2张,每张背后注明公司名称、姓名)

二、检务审核,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各地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等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视情况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对代理报检单位新增报检员,要注意审核:

1、确认报检人员的手签笔迹是否真实。对照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登记表》上的签字笔迹,是否一致。

2、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以及合法的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查看是否有《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如不符合,应不予受理。

三、检务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受理申请后,各地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检员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并做出注册与否的决定。

对准予注册的,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检员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检员资格证》失效的;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被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的。

四、检务网上操作:

(一)我局检务人员登陆www.daodoc.com 并插入电子密钥。

打开IE在地址栏输入以下URL地址

www.daodoc.com

在上述菜单上点击: 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申请(内部用户)

(二)在出现的“待办工作”栏目中点击相应的报检员注册申请,或是输入《报检员注册申请书》上的流水号。

(三)在出现的“报检员注册审查”栏目中对报检员信息进行审查。

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审查无误后,选择“受理结果”,并点击“保存受理结果”。因数据为全国联网,须仔细审核,确保无误。

(四)显示结果页面。单击右上脚的打印按钮,打印“报检员证”

五、印章使用要求

《报检员证》加盖报检员证专用章,照片加盖报检员证专用章钢印。

五、颁证签收规定

准予或不准予注册决定的送达和《报检员证》的颁发,应当要求申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进行签收。

《报检员证》凭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领取。如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领,应另加本人亲笔签字的授权书及代领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六、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七、撤销规定

检验检疫机构撤销注册应向申请人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对已发证的,收缴其《报检员证》,无法收缴的,应予以公告。

八、注册信息的变更

报检员申请变更个人注册信息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审核《报检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

对变更后造成《报检员证》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换发《报检员证》,《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

九、注销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提交《报检员证注销申请》和《报检员证》申请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办理注销手续。检验检疫予以办理,并出具《报检员证注销证明》: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企业解聘报检员的;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的。

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原所属企业未能提出注销申请的,可由报检员直接提交《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和与原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或调入企业声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文件等办理注销手续。

十、重新注册规定

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申请重新注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审核注册申请材料和《报检员证注销证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重新注册,换发《报检员证》。

报检员调往本地企业的,《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调往异地企业的,《报检员证》重新编号,初次发证日期不变。

十一、补发规定:

报检员因《报检员证》的遗失、损毁提出补发申请的,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审核《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和登报声明作废料或损毁的证件。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补发。所补发《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原记分记录继续有效。

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十二、公示规定:

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将报检员注册的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

十三、内部监督规定:

报检员注册工作接受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察。

十四、报检员注册管理规定:

按国家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执行。检验检疫机构建立报检员管理档案,以备查询。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方法: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按国家局“记分事项与份值”规定,分为12分、4分、2分和1分四种。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满分12分,从《报检员证》初次发证之日起计算。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报检员,检验检疫机构应暂停其3个月报检资格。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记分周期、记分事项与分值以及处理规定等内容予以公示。检验检疫机构应提供条件供报检员查询其个人记分情况。

对报检员的差错或违规行为进行记分时,应填制《报检员差错/违规行为记录单》,并要求报检员签学确认,存档备查。

报检员拒绝在《报检员差错/违规行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经办人员应注明情况,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行记分。

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允许报检员当场或在3日内提出申诉,检验检疫机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并进行复核。

报检员经注销后重新注册或变更个人注册信息换发《报检员证》的,原记分分值继续有效。

监督管理:

分为暂停报检资格与取消报检资格两种。编制:汪沉浮

审核:庄全龙

批准:孙洪生 日期:2006年9月6日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号:F

相关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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