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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丰各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组建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
一、监督员的选聘
1.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代表、青年志愿者等各个层面选聘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
2.监督员的聘任由县作风办、效能办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意见后填写《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 3.县作风办、效能办向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颁发聘书和《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证》;
4.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视为自动解聘;
5.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县作风办、效能办组织的活动、不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的,县作风办、效能办将视情节予以解聘;
6.聘任期满或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监督员证交回县作风办。
二、监督员的职责
1.参加县作风办、效能办组织的学习、培训及相关工作会议,系统了解并积极宣传作风效能建设及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
2.根据县作风办、效能办的要求,参与作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活动等工作;
3.参与明查暗访,对各镇、各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
4.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作风办、效能办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县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发现和总结被监督部门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向县作风办、效能办反馈并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6.承办县作风办、效能办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要求
1.监督员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工作,一般采取集中督查、集中暗访、自行监督三种形式。集中活动由县作风办、效能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部署;自行监督,应依据相关要求,接受县作风办、效能办的指导和管理。
2.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委托等多种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检查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作风办、效能办;
3.县作风办、效能办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交流沟通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监督员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问题,按照政策和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4.监督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尤其是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正确把握宣传导向。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被监督单位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中饱私囊;不得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图文、音(视)频资料等形式擅自向媒体传递或进行网上炒作,扩大影响;未经县作风办、效能办同意,不得擅自向被监督部门或新闻媒体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
附件:丰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名单
丰县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风办公室
丰县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效能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