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0周年党史党建知识竞赛试题——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建党史知识竞赛试题”。
迎七一知识竞赛题库
1、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2、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为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及“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
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4、八个严格禁止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5、国企领导“七个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6、三个更加注重: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7、四个坚定不移:
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8、五廉制:
企业领导人员“五廉制”是指:承诺示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检查访廉、组织考廉。
9、廉洁文化“四进”:
要以领导班子为核心,以工程项目为重点,以家庭为纽带,以培养员工廉洁从业习惯为目标,积极开展廉洁文化“进班子、进项目、进家庭、进人心”活动。
10、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时间是2008年5月12日。全国哀悼日是5月18日至5月21日。
11、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12、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首次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
13、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14、胡锦涛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15、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1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0二0年的奋斗目标。
1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是: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20、十七大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1、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其内容是指: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22、以人为本的内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4.十七报告首提“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中“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25、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26、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27、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28、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观三制”进入中共党章成为全党意志。“一观三制”是指:科学发展观、中共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
29、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0、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3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32、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33、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4、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35、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36、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坚持民主集中制。
37、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8、党的领导方式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执政方式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39、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0、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党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4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核心,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关键,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是基础。
4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3、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5、《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6、各项目工会要建立健全项目职工大会制度。项目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第一次职工大会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