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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引
一、申报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所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根据粤人发[1998]15号文件规定的年限条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网上下载相关表格);
2、基层部门考核鉴定;
3、单位审核评价;
4、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5、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材料。
四、工作流程图
五、办事依据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六、申报材料
1、《()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贴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4、《公修课合格成绩单》1份(原件);
5、《()年度报送初次考核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2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办理初级资格1500字以上;办理中级资格3000字以上。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7、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材料按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提交;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验印后退回原件);
9、《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一式1份。
10、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以上表格可于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站(http://)“表格下载区”一栏下载。
七、申报、办结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上半年为3月1-15日;下半年为8月1-15日。从受理材料截止日期算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八、申报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初级资格280元/人,中级资格450元/人。
九、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承办科室:江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387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