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合同(兴旺)(黄律师审查稿)6.2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
甲方: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吉林省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热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兴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地热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地热工程
1.1.2 工程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吉大科技园园区内临学海街一侧
1.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地热工程,具体范围包括:从土建已施工完的室内采暖支管开始至分水器前的阀门、过滤器、分/集水器、地暖管、保温棉的系统安装,细石砼面层等(由地热施工单位负责接头)。其他施工项目按图纸要求及地热施工规范施工。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施工水电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所有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交叉、验收、半成品或成品保护、停水、停电及材料涨价、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任何调整。
三、合同工期
3.1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8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10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2.1 乙方有责任与其他承包商合作 ,各个承包商之间发生或协调有关的争议时应提交监理和甲方 ,并由监理和甲方协调解决。甲方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约束有关各方。
3.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应编制一份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如果出现与施工方案不符的不合理施工,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改。同时还要提供为保证该计划实现的施工程序、施工布置、施工方法以及相应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资料。乙方承诺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监理和甲方将根据该进度计划检查、督促、控制乙方的实际进度。
3.3 乙方应充分考虑多家单位交叉施工的实际情况,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合理安排与调度。保证工程进度计划。
3.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4.1 未能如期完成本工程,须向甲方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4.2 如果超过竣工日期10天后仍未竣工,除正常计取延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5 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委托
3.6 因以下情形,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乙方人员、设备窝工停工费用等)。此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乙方就工期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如乙方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3.6.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范围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持续8小时的台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60mm以上。(4)10年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3.6.2 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的。3.6.3 甲方、监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且确实导致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3.6.4 如因甲方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且确实导致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如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与原设计相差不大,工期不予延长,若变更后造成工程量或施工工艺有较大变化,可按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延长工期。
3.6.5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管材:采用国产优质PE-RT地热管,品牌为:日丰 S4级,φ20×2.0。
4.2集分水器:采用浙江巨帆国产优质铜质分水器,锻压一体,双阀,镀镍。
4.3阀门:采用浙江巨帆国产优质连体铜阀门,镀镍。
4.4绝热层:底层采用30mm厚苯板,顶层采用20mm厚苯板,苯板
容重18kg/m3。标准层采用保温棉。分水器与地面连接处应加护套管。4.5 C20细石砼地面厚度为40mm,水泥采用亚泰鼎鹿水泥。4.6乙方负责地热的深化设计,施工方案及深化设计图纸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4.7产品质量符合附件要求,还要按下列执行:具体参照03K40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以及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标准修改高于现行标准,则按高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所有房间室温最低要求20℃。
4.8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录像要真,准确,及时,地热管铺设完毕后应会同甲方及监理人员共同进行试水打压,试验压力不小于0.8Mpa,一小时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乙方提供系统打压的全过程的影像资料,且在打压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9产品进场后,必须到长春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强检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复试合格后才可进行施工;如复试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延误工期的,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执行。
4.10乙方所提供的整套地板辐射采暖器材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全新、配套无损的优质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单。4.1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在进水温度50-65℃、系统工作压力为0.6-0.8Mpa时,地暖管使用寿命为50年,分水器及供水阀门使用寿命为10年。
4.12本合同项下产品/施工虽经验收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施工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并致使甲方受到任何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13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14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在合理时间内整改一次无效,甲方有权委托
修改意见。
7.4 及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结算。乙方未完工项目不得上报,否则一经甲方核实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民币。
7.5 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时间不计入工期)。
7.6 甲方指派 杜兆权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7.7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签署并加盖有效印章后方有效。
八、乙方责任
8.1 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乙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上报甲方再审查,且不得降低其原有的职称、资历等资质,乙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一经甲方认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8.2 乙方进场后1周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
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代为修复并公平计算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费用数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8.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甲方书面通知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按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关于项目管理的各种规定; 8.7 乙方负责竣工后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8.8 严禁挂靠、转包或分包,如发现乙方有挂靠、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或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8.9 乙方无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内,经甲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的设计变更,但可以根据变更的内容,提出工期及价格方面合理的调整要求。
8.10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1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8.12 乙方所有聘用人员及劳务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劳资纠纷,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万元。
8.13 有责任对施工图进行局部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8.14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经理: ;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
目经理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九、中间交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
9.1中间交接验收
地热施工前,由地热施工单位,土建总包单位共同进行交接验收。A、土建总包单位应在地热施工前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和成品保护工作:
(1)对楼地面建筑垃圾应清扫干净。
(2)对所有管道、烟道进行封堵并试水试验不得渗水。
(3)提供需施工地热套内房间的一米水平线。
(4)对楼面平整度偏差超过允许值的部位应负责清凿处理。
(5)供暖立管安装牢固且不得渗水。
B、地热施工单位应负责以下成品保护工作:
(1)地热施工中垃圾应由地热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干净。
(2)对土建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给排水管、地漏、墙面等。
(3)地热细石砼保护层施工时地热施工单位需派专人看护,出现地热管堵塞应由地热施工单位负责疏通或承担返工费用。
(4)施工细石砼时对地热管安装管网应适当加以保护,故意破坏应负责赔偿。
(5)对已安装验收合格地热管楼层应及时浇筑保护层细石砼。C、以上交接验收与责任划分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与长春市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协调与裁定。
9.2 竣工验收:
9.2.1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9.2.2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乙方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监理48小时内出具初验意见,然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9.2.3 工程移交: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7 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从施工现场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上述移交,视同延误工期处理,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9.3竣工结算:
9.3.1 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1)乙方在工程竣工1个月内,按照以下要求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主要竣工结算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A)结算书
①封面:必须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经济指标、编制人员签名和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名称及公章、编制日期及送审日期。
②编制说明。
③汇总表。
④结算书(注明总页数及各分项的起止页)。B)工程量计算式
C)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原件)D)有效的认质认价函(原件)
E)竣工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竣工图(有效性同现场签证单)。
(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工程结算。
9.3.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 30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双方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可提交工程所在地的有信誉、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做
部内容。
10.4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认可。
10.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
11.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1.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 在本合同各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内容是本条款的必要部分。11.4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其他义务。
11.5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11.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1.7本合同中所有涉及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损失或者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事项均含以下内容:
11.7.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的直接损失。11.7.2甲方因正常履行本合同可得的预期利益。
11.7.3甲方因实现上述损失以及索赔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数额以甲方、乙方协商确定,若双方不能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则按甲方与
十二、合同解除
12.1 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甲方可通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12.2 甲方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乙方未能遵守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通知要求纠正施工。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挂靠施工、分包或者转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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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5)向甲方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乙方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含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甲方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乙方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
(6)经甲方批准,乙方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永久性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
(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乙方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或拆除。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十三、其他
13.1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以下义务:
13.1.1 工程施工中双方的工程联系需以工程联系单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指示不能作为必须执行的指令,联系单送达必须签收。13.1.2 双方积极协助合同的履行。13.1.3 双方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13.1.4 遇不可抗力或对方主观、客观违约所造成或即将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或另一方有积极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13.1.5 对合同要求的保密条款实施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
13.2 当甲方将工程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后,乙方将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继续履行保修义务。
13.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