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基础设施项目群投资合作方案11.14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案”。
黔江区基础设施项目群
投资合作方案
中城建第三工程局集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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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黔江区基础设施项目群
(二)项目概况及规模: 黔江区基础设施项目群:黔江青杠至石家二级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2.88亿元。奉节长江二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5.71亿元。黔江区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大桥至白帝城段,项目总投资约为17.44亿元。南滨路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项目群总投资约为50亿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1、黔江青杠至石家二级公路工程,沿原X091线走廊带改建二级公路,止于黔江区石家镇,线长28.963公里。按公路二级,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基宽度8.5米进行设计。建设内容:路线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基防护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总投资约为40732万元。其中建安费:29499.06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69.738万元,预备费:12219.5983万元。
2、3、南滨路项目,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4亿元
二、合作模式
第一种:PPP+EPC模式
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可采用PPP模式中的DBFM(设计-建设-融资-维护)的模式实施运作,第2页(共10页)
即:由政府方代表与中城建三局集团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维护、移交。
PPP模式交易结构图如下:
具体说明如下:
1、中城建三局与黔江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具有排他性),由三局集团推荐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协助政府进行PPP包装、入库、采购等项目前期工作。
2、项目入库后(市财政局PPP信息库和国家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指定的实施机构及代表政府出资的政府平台公司,并通过法定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城建三局联合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工作;
3、项目合作周期8-10年(包含建设期+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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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资本金比例25%,约6.5亿元。由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指定机构作为政府出资人(出资项目资本金的20%,约2.5亿元)与社会资本(出资项目资本金的80%,约10亿元)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中城建三局集团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解决。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群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设施无偿完好的移交至政府指定机构;
5、投融资回报:投资回报率约为6%/年以内;资金利息从资金到项目专用帐户上之日起计算,直至完成全部融资款及资金利息支付为止。
6、黔江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将本项目的购买服务费或缺口性补贴纳入黔江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经县人大决议通过;
7、社会资本方具备该项目相应设计、施工资质可自行设计和建设,由项目公司与社会资本签署《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等,由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没有相应资质的,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和施工主体单位。
第二种:政府购买服务+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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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即“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可见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服务”的行为应该包括公共服务,这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法可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民营化的重要方面。著名学者萨瓦斯认为,民营化可界定为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1、项目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5-8年(包含建设期+回购期)。
2、投融资回报:投资回报率约为6%/年以内;资金利息从资金到项目专用帐户上之日起计算,直至完成全部融资款及资金利息支付为止。
3、项目采购合作范围:胡家坝公路隧道项目,奉节长江二桥项目,黔江区新县城库岸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大桥至白帝城段,南滨路项目,项目群总投资约为50亿元。
4、合作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交易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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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城建三局联合体(包含设计、建设及资金机构)与黔江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具有排他性),由三局集团推荐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协助政府进行项目包装、采购等项目前期工作。4.2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合作,政府方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中城建三局联合体为项目投资人。
4.3政府委托平台公司与中城建三局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协议。由中城建三局联合体负责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维护、移交等工作。
5、项目资金投资:
5.1、项目资本金比例25%,项目公司股权:政府方20%,中城建三局联合体80%。黔江区人民政府实际出资约2.5亿元(项目资本金的第6页(共10页)
20%),中城建三局联合体投融资47.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亿元,项目融资约37.5亿元)。
5.2本项目的所有投融资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事宜(可含部分征地、拆迁费用.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不得挪作他用。
5.3主要风险控制措施:一是由政府授权的公司为本项目提供还款保证措施,二是政府按照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将项目回购款或差额补足款纳入采购计划,三是财政部门提供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预算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县人大决议通过。
第三种: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模式+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
由重庆西证渝富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黔江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以黔江区政府的指定的平台出资30%(约7.8亿元)作为劣后资金,以社会资本出资70%作为优先,投资到该项目群建设,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按约定购买社会资本的基金份额,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基金期限为10年,资金成本6%/年。
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模式交易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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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方式与第二种模式相同。
三、计价原则、项目回购
(一)项目计价主要依据
1、项目前期费用、二类费用和其他建设费用
按照项目立项批复和国家法定文件规定计费标准不下浮执行。
2、建安工程费
按照重庆市公路项目在建设期的最新定额、计价原则、建设期间的造价信息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计算下浮4-5%。
3、征地拆迁费用
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相关文件执行,中城建三局投资款可用于拆迁资金为总投资的20%,差额部分由政府补齐。
(二)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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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由项目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编制原则按照计算依据不下浮。编制完成后报黔江区财政评审部门进行评审确认,确认的依据为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依据不下浮,评审周期不超过3个月。
(三)项目回购:
(一)项目完工移交后,政府方按约对该项目开始回购,第一笔回购款为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支付比例总回购款的20%,建设期的利息由政府在建设期每年末进行一次集中支付。其他回购款和资金回报由政府按照回购期等额每半年支付一次。政府方有权根据自有资金情况提前支付回购款(但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投资方)。
回购款的总额=项目前期费用+二类费用+其他建设费用+建安工程费+ 征地拆迁费用+回购期间产生投资回报
(二)项目回购款项来源:
1、政府方拍卖土地获取的收入;
2、政府方获得的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交通各级专项补贴、专项申报资金等。
3、政府方获得的上级财政返还的财政收入。
4、政府的转移支付收入。
(三)付费期内,若结算价尚未审定,则暂按社会资本报审金额和相应产生的投资收益的90%作为回购价款计算依据,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对回购价款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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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由建设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方应负责维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完成后涉及的维护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予以计算。
四、保密及排他性
为推动本项目合作方案的有效执行和进一步深化合作,在双方达成合作共识的前提下增进双方互信,双方同意设立工作筹备小组进行工作对接,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双方应当对本方案及协商事项所涉及的全部资料保密。
从项目决策的周期,政府出资的比例等方面来看,我们建议采用第二种,政府购买服务+EPC模式。请黔江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领导审阅,提出宝贵意见。涉及合作细节可在大方向确认后通过详细谈判来确认,不妥之处望指正。谢谢。
中城建第三工程局集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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