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事项问题解答(版)_人民币的跨境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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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事项问题解答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退(免)税试点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货便函〔2010〕208号)附件二中列名企业均可享受该试点政策,该名单在大连市国税局网站上可详细查询(网站首页—税务报道—通知公告—税务通知2011-12-22)。

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退(免)税申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一)试点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应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试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的核销单号应为空。

三、税务机关在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业务进行审核时一般会出现哪些严重疑点,企业如何规避?

答:

(一)“报关单(XXX)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原因: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设置了“KJ”标志,但出口报关单成交币制不是“142”(“142”是人民币的成交币制代码,下同)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中的核销单号不为空。

解决方法:若经确认出口报关单成交币制不是“142”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中的核销单号是不为空的,企业应按照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处理。应特别注意的是,试点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时,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及时说明业务情况,并且免于提供外汇核销单,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中的批准文号栏次就会为空,相应的海关传输给税务机关的报关单信息中的核销单号栏次也为空。

(二)“出口企业(XXX)非试点企业,报关单为人民币报关业务”: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原因: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非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制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

解决方法:如果企业确为试点企业,企业应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企业应撤回申报,按照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处理。

(三)“申报出口数据报关单(XXX)未设置KJ标志”: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原因: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制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未设置“KJ”标志。

解决方法:企业在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中设置“KJ”标志后,重新申报。

(四)“企业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数据含‘KJ’标志”: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产生条件:

在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但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备注栏设置“KJ”标志。

解决方法:如果企业确为试点企业,企业应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企业应撤回申报,按照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处理。

四、非试点企业以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能否享受退税政策?

答:非试点企业以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不能享受退(免)税政策,应执行征税政策。

五、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业务试点政策的咨询可拨打电话:12366

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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