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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请假的补充规定
一、凡是请假,不论什么假,必须写好请假条,找相关领
导签字,请假条必须在请假最早工作或最早的课前交到考勤人员处,逾期交或不交的,一律按缺旷处理。
二、凡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工作和非教学工作
(除产假和请长假),并把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的安排情况写在请假条上,否则一律按缺旷处理。
三、请假时间内,同时有上班、开会、上课的,必须分类
写好请假条,不能写在同一张上。
四、请假签字规定:本校校长签字不超过一至三天,三至
七天的,由中心校校长签字,七天以上,由教育局局长签字,并出具相关证明。
阿 弓 中 学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