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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五项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一年来,我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把落实主体责任摆在重要位置,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政治责任,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问效。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县、镇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县委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去年以来,先后7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年初,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与各镇、各部门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制订了全县反腐倡
廉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落实了县委常委的牵头领导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抓责任,明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形成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对各镇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月度暗访、季度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每周由县委、县政府值周领导分别带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干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镇、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半年和年终,实行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处于同类型末位的镇、部门,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关于领导干部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执行干部去向公示、记民情日记、便民服务联系卡、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等制度,从节假日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严肃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并实行责任倒查,公开曝光。建立县委常委及基层党委书记党务公开联系点38个,规范党务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总体要求,在镇机关、村(社区)、基层站所和县直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支持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提升纪检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强化执纪监督。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着力纠正纪检监察系统“四风”,促进纪检干部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