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常见涉税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导意见_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37: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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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常见涉税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导意见

在实际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方法存在一定差异,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表现形式、方法各异,为了提高稽查质效、规范检查报告的撰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检查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进行总结,并制定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如下:

一、营业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一)未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账,隐匿或分解计税收入,未缴纳营业税;

(三)混淆征税范围,错用税目、税率少缴纳营业税;

(四)无偿将不动产赠与他人、以房抵债、以物易物,未确认计税收入缴纳营业税;

(五)价外费用未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六)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未缴纳营业税;

(七)审批类减免税事项不履行报批手续,自行享受减

免税优惠政策,少缴营业税;

(八)应履行而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相关营业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

二、企业所得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一)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认每一纳税年度收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总额,包括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调整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常见涉税问题:

1、收入计量不准;

2、隐匿实现的收入; 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准确等等。

(二)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常见涉税问题:

1、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增人工费等增加成本;

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

3、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成本分配不正确;

4、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

5、虚列财产损失或已损失资产收回部分,未作纳税调整等。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企业发生的支出未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五)未按照规定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六)未按照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七)未按照规定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常见涉税问题:

1、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

2、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

3、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相关企业所得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

三、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义务划分不清。

(二)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时,未按照税法规定全额扣缴申报。

(四)代扣的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入库。

(五)混淆征税范围。常见涉税问题:

1、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所得相混淆;

3、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错按承包、承租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将提供著作权所得错按稿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相混淆;

6、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等。

(六)少报、瞒报计税收入。常见涉税问题:

1、少报、瞒报职工薪酬或虚增人数分解薪酬;

2、自行扩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

3、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纳税;

4、少报、瞒报劳务报酬组成项目;

5、企业改制过程中,以量化资产取得股息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未代扣代缴税款等。

(七)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进行还原计算,而是直接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少扣缴税款。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及其相关企业所得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处理处

罚。

四、其他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预售收入,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2、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申请清算土地增值税;

3、项目滚动开发,未按规定申请清算已完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4、未划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导致土地增值税计算不准确;

5、少报转让价格少缴纳税款;

6、取得应税收入长期挂账不及时结转、延迟纳税;

7、瞒报、少报销售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资金少申报纳税;

8、取得非货币收入或视同销售行为未申报纳税;

9、虚列开发成本,多计扣除项目金额。

10、自行扩大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相关土地增值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申报计税土地面积;

2、不同地段的适用单位税额不正确;

3、2007年土地等级调整后,未按调整后的税额申报纳税;

4、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未履行纳税义务;

5、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土地使用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

(三)房产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未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少计房产原值,少缴税款;

2、出租的房产未按照租金收入依12%税率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未申报纳税;

4、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未履行纳税义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房产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

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后,纳税人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不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应税行为发生地适用城建税税率。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城建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

等规定处理处罚。

(五)资源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以及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不真实;

2、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进行销售,却按液体盐的单位税额申报纳税;

3、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按低等级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4、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享受减免税优惠;

6、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资源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

(六)印花税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应税合同未按规定贴花;

2、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部分,未计算补贴印花;

3、未按列举的税率适用税目,错用税目、税率;

4、未按规定对具有合同性质书据的意向书、契约等贴花;

5、采用电子记账方式的,其输出账簿未按规定贴花;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相关印花税行政法规文件。

处理处罚依据

涉及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等规定处理处罚,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

等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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