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介绍_亳州市商品房网上备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35: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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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介绍

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以及《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06‟286号)的规定,我区将于明年初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制度实施后,我区范围内新批准的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必须实施合同网上备案,如不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不予办理实物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为此,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开发了“顺德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备案系统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备案系统的公示内容

(一)商品房楼盘信息网上公开

过去,购房者对商品房项目的了解往往单凭开发商的宣传,对项目的完整和真实情况很难准确核实。今后,楼盘批准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后,必须通过备案系统在网上公示,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解决了他们信息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1、备案系统的“公众查询”功能支持模糊查询,并提供多种搜索条件,购房者可以所根据掌握的信息查询特定的楼盘,或者按照区域、开发企业和预售时间等条件进行过滤查询,轻松找到心仪的楼盘。

2、选定了具体的楼盘,购房者还可以通过备案系统的“楼盘详细资料”进一步了解到楼盘的各项信息。

一些从前隐藏在幕后不为购房者所知道的不规范现象,将被网上备案登记制度暴露出来,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如过去一些不法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或以内部认购和登记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今后,楼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在网上公示,购房者将第一时间了解楼盘的预售情况。

3、商品房销售情况

购房者还可以通过点击“查看单元”,进入“单元情况列表”查询,列表用不同颜色来表示所有单元的实时状态:

可售——可以出售

已预订——已经签订认购合同 已签约——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备案——已经办理了实物备案手续 已发证——已经核发了《房地产权证》 已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已查封——被查封

已锁定——因为某些因素被锁定,暂时不能买卖

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往往很担心所购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力限制情况。以后通过网上查询即可一目了然,网上标示“可售”的房屋,购房者可以放心购买。而且根据规定,凡在网上公示的可售房屋,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也无权私自上网注销。这样就可以防止一些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使购房者做到“明明白白”购房。此外,对于一些开发商虚假签订认购书的行为,我们要求网上签订认购书后7天内,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程序的自动删除功能将开启,购房者有权重新购买该房屋。

4、购房者点击选中的单元进入“单元详细资料”,可以了解单元的面积、用途等信息。预售楼盘“单元详细资料”中面积为“预测面积”,现售楼盘的面积是“实测面积”。购房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信息,可以对房屋的状况有清楚的认识。而且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只能按照网上公示的面积签订,减少日后由于面积差异引起的纠纷。

同时,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还应自签订30日内将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材料提交到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实物备案,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网上系统中对应单元的状态设置将转为“已备案”。

(二)系统公示的其他重要信息

1、商品房销售示范文本:包括认购书、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企业介绍”,了解企业的详细资料。

3、系统还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交易行情。

4、网上系统还将通过“诚信公示”栏目,对一些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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