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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能消除腐败
一. 基本解释
消除 :使不存在;除去
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
人治:
定义: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1.古指以人伦关系、道德观念和其他意识形态准则约束人民,治理国家。2.与“法治”相对。主张“人治”者认为治乱不在法律而在统治者或执政者的贤能与否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亚里斯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1)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2)依法治国[3]
(3)法治:法治学 法治学的是独立的学科,是社会政治法律发展的结果,是一种全新的系统化社会价值体系。
法治意味着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正当性。法治与人治的联系
法治相对于人治更稳定;法治强调的是权力制衡、法律救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法制是 1 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现出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第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第二,消除,即消灭除去。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败自然被消除了。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低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子依法,使其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提高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谢谢。
唯有“法治”才能根治腐败
顾一娴
2014年10月21日16: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个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会议,这次会议将对中国反腐走向产生哪些影响?中央高压反腐能否长久坚持?反腐败和纠风会不会影响宏观经济稳定?10月19日下午,党建研究专家、反腐理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做客正义网“正义论坛”,详细阐述他对上述问题的思考。黄苇町认为,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斗争部署中,将进一步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人民网10月21日讯)
近年来,反腐成为了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不断取得新成效。就在10月11日,中纪委宣布何家成、赵少麟这两名省部级官员被调查。至此,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已达50名,相当于过去十年的70%。如此强势的反腐举措既表明了中央坚定的决心,也树立了我们反腐的信心。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廉洁政府并不单单依靠“打老虎”就能实现,它真正依赖的乃是法治的反腐道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由此,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我们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与此相适应,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即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实现以法导廉、依法治腐、依法防腐。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败斗争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实施法治反腐。
所谓法治反腐,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与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开、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以达成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法治反腐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凡是为政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法治水平都是较高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参与,并体现法治、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廉正、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原则。”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组成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党和政府也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的法治战略。然而,不必讳言,当前在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而发生,在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中还存在不重法治的倾向,不讲法律的人治思维和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安之若素,更不能习非成是,应该明确“践行法治、克服人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时事事处处坚持法治反腐。我们必须清楚,在我国实现法治还只是一个“重要目标”,还需要一段漫长的历程。
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反腐的成功。实践证明,法治与腐败存在此消彼长的规律,法治不彰,腐败嚣张,要想取得反腐败的成效,必须保证反腐败的权力正确运行,这就离不开法治保障。换句话说,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廉政建设必须与建设法治社会相结合。一方面,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廉政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一个完整严密的标本兼治腐败的廉政法规体系,把反腐败斗争完完全全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树立法律权威,严格执法,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主义法治。“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唯有法治之下,我们党标本兼治腐败才有现实的可能。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生死抉择的课题。纵观十年来的反腐倡廉之路,最重要的一点是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惩防并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反腐十年路
文_连宗
2003年:“全方位下雨”
反腐足迹:
本年度,在改革和完善纪检体制方面,进行了三个大动作。一是地方纪委仍由同级党委领导,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二是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中央巡视组;三是在对试点的一些部委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则具有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年底,中国签署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典型案例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集中落马
在一年内查处多名正省(部)级干部,为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年度特点:2003年是中共新领导集体执政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查处省部级官员最多的年份之一,中央既抓各个领域中的腐败分子,也抓这些领域中的制度建设,被舆论称为全方位“下雨”。
2004年: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反腐足迹:
1月召开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沿用多年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变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反映了反腐败价值取向的进步。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中央还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试点“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
典型案例徐国健“失足”
原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成为了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较之“官商勾结”式的腐败,吏治腐败为害更烈。
年度特点:这一年,反腐进程中最为突出的进展是两个“加大”:一是加大“治本”力度,反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中央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反腐高压,继续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加大“治标”力度,形成标本兼治之势,反腐斗争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2005年:着力源头预防和防治
反腐足迹:
年初,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并在党的文献第一次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
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轨道。
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清理官煤勾结。
典型案例“双开”王有杰
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敛财数百万元被“双开”,被中纪委“两规”,在此之前,王的儿子、女儿、女婿、妻子先后被有关部门“两规”或调查,被人称之为“全家腐”。
年度特点:《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这两大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国内和国外两个战线都有了完整的战略布局和通盘规划,并且实现了国内国际两盘棋的整合。
2006年: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
反腐足迹:
这一年,中国政府吹响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2月,中央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由22个部委参加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中央对全国省(区、市)纪委书记大调整,加大了中央直派、异地交流和异地任职的力度。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继出台。
典型案例郴州窝案
湖南省郴州市连曝腐败案,包括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内的一批人落马,一个系统或一个地方的窝案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
年度特点:本年度,中央重拳出击商业贿赂,有 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也标志着反腐败视角从权力领域拓展向社会领域。
2007年:首提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足迹:
1月9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发表讲话,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升为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我国将反腐败战略调整后的一项重大举措。
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了被人们称为“八项禁令”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7月8日,“两高”联合出台被人们称为“十条意见”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惩治新型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执纪执法武器。
典型案例郑筱萸伏法
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年度特点: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第一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十七大报告则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反腐倡廉建设,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起来,作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2008年: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反腐足迹:
这一年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有效防治腐败。
全国人大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并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陈良宇定谳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典型案例周久耕的天价烟
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案开启了网络反腐先河,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也开始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更好地吸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年度特点: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30年,也是我国正式展开反腐败行动第20年。在这一年里,中国不幸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中央对灾后重建的捐款或基金的使用上,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保障了救援资金的安全,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一次成功实践。
2009年:以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足迹:
中央纪委先后开展了小金库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些制度紧锣密鼓陆续出台,“两高”还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典型案例王华元被抓
4月,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成为了第一个在职被抓的纪委书记。王华元曾说:“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并没有天然屏障”,用在他身上,真可谓一语成谶。
年度特点:这一年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将连续几年的“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提法,升级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许宗衡、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皮黔生、李堂堂、黄瑶等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
2010年:制度反腐全面升级
反腐足迹:
国务院发表反腐败首部白皮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国数省相继成立了预防腐败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陆续发布。
典型案例“足囚协会”
2010年年初,足坛开始地震。然后震级逐渐上升,震中由各地俱乐部老板移至中国足协高层。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以及谢亚龙等大鳄渐渐浮出水面。一张由足协高层头头组成的利益操作的复杂关系图,也摆在了公众视野中。这是建国60年来,首次对体育腐败展开的大规模惩治,几乎整个中国足球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均有要员涉足其中。
年度特点:《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新阶段。体现了我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把握逐步成熟,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
2011年:公开、透明的换届之年
反腐足迹:
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惩“车轮腐败”,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典型案例“铁老大出轨”
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这意味着铁道部多年的掌舵人这回彻底翻车了。刘志军提出的“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为全国高铁快速发展拉开了序幕,但他也反映了当前腐败的新特点,即“想方设法干工作”同时“千方百计搞腐败”的典型。
年度特点:换届之年,也是我党成立的90周年生日,对领导干部而言,特别地讲求风气。在“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约法三章”下,中央及地方在保证换届纪律上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本次换届中违纪行为大大减少,呈现出不少新气象。
2012年: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今年4月,中央再次强调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提出着力查处十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纪检组织的建设得到了更加关注。
中央纪委在年初的全会报告中,首次强调了互联网、微博客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要发挥广大网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落马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严重违纪被“双开”,原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被判15年有期徒刑„„对***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年度特点:2012年,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充实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是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国十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
这十年,反腐法规密集出台,制度反腐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
杨雪冬:
人治与法治相比,法治的作用更持久一些而且可持续性更强,而人治则在某个阶段、某个人统治的阶段会有比较好的效果。纵观中国的历史,是一个长期的人治的历史。在某些时期,尤其是开国皇帝时期,一般是比较清明的。当然这也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说刚刚改朝换代时期,都经历了夺取政权的过程,知道夺取政权不易。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开国皇帝往往会采用一些非常严厉的措施。从这几个角度来看,人治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但这个作用持续的时间不会很长。从中国历朝的更替可以看出,往往开国皇帝去世以后,整个政权就开始腐败了,而且腐败的速度相当快。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人治的作用肯定没有法治的作用持久。再往下看,怎样建立一种可持续的反腐败战略结构,我觉得邓小平的话说得很对。但我们还要更进一步去理解小平同志的这句话。这里不仅要有一套法律,还要有一套制度,只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将腐败限制到最低程度提供一个框架。这也是我们比较中国长期的封建历史和西方的现代民主发展可以看到的,从法治和制度的角度来解决腐败问题才是根本和可持续的。
孙宽平:
杨博士讲得很对。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教训和国外的经验来看,所谓人治就是靠一个非常精明强干、道德贤明的管理者自我约束,形成政治清明惩罚适度的环境,靠贤明之君任用清廉官员而使腐败得到一定的抑制,靠贤明君主勤勉为政赏罚分明形成官场清廉风气。这种情况的人治,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是能起一定作用的。但从长远来看,人治也因此而走向反面,往往因为贤明君主个人刚愎自用而造成专权,或因朝政的疏漏用人失误、或官场关系网络形成,而使这种人治难以发挥作用,最终导致腐败发生和蔓延。因此,从长远来看,反腐败需要制度化的建设,要形成法治化的环境,需要一套制度和法律规定来形成制度性的约束机制,才能形成一种长期持续的反腐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