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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家税务局
吉市国税函〔2009〕95号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收入奖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征收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充分调动各征收单位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税收收入质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高新区分局、车购税分局。
二、计扣分办法
1、考核采取按单项考核排名计分办法,即单项考核中排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2、总分为各单项考核得分合计,总分排名按由低向高排序,得分越少,排位越前,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对排位前6位的单位进行表彰。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一)收入总量考核
1、系统口径。按市局通报的省局口径收入总量由高至低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2、政府口径。按剔除财政专员办实际退库后的政府口径收入总量由高至低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二)收入增量考核
1、系统口径。按市局通报的省局口径收入增长额总量由高至低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2、政府口径。按剔除财政专员办实际退库后政府口径收入增长额由高至低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三)收入增幅考核
1、系统口径。按市局通报的省局口径收入同比增幅由高至低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2、政府口径。按剔除财政专员办实际退库后政府口径收入同比增幅由高至低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四)收入质量考核
1、欠税增减率
按新增欠税占剔除财政专员办实际退库后政府口径收入的比重排名。比重小于或等于零的单位排名相同,均排第1名,其余按比重由低向高依次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新增欠税=本年期末欠税余额一上年底欠税余额。
2、年末应退未退税款比重
按年末应退未退税款(含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未退税款)占剔除财政专员办实际退库后政府口径收入的比重由低向高排名,第1名计1分,第2名计2分,依次类推。
(五)星级达标考核
按星级达标考核方案评选结果计分。三星级计1分,二星级计2分,一星级计3分,达标单位计4分,其他参评单位计5分。
(六)车购税分局的总量、增量、增幅按系统口径考核,其他项目考核按全市平均值计分。
四、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校对:计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