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5doc1_绩效工资管理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26: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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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环境清洁中心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玉溪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和《玉溪市红塔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 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为有效开展好我中心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顺理收入分配关系,结合我中心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务群众、恪尽职守,加强环境保护、美化城市环境卫生,满足广大市民对生活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要求,促进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㈡ 基本原则。

1.分级分类的原则。单位领导和职工绩效考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岗位类别分别实施。

2.单位绩效考核以公益性目标完成情况为基本考核要素,包括内部管理,完成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职工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基本考核要素,包括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3.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

不定期对填埋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进行消杀。主要考核参照城管局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是考核职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工作量、工作成效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㈡ 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考核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进度、资金、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行文、归档等工作。主要考核参照住建局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是考核职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工作量、工作成效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㈢ 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考核内容。主要是启动项目试运行,继续建设尚未完成的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营运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程验收的各种资料和手续;工程验收完毕后,维护保养好设备;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行文、归档等工作。主要考核参照住建局、城管局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是考核职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工作量、工作成效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㈣ 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根据管理、专业技术等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主要任务,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其中,中层管理人员应考核运用政策水平、协调能力、管理成效、职工对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等;专业技

主要作为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也可作为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㈠单位绩效考核等次评定的基本标准

优秀等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思想品德端正;工作成效受到上级部门表扬或工作成绩突出者;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在领导95分、职工85分及以上。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绩效考核以考评结果得分前三名评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等次:履行岗位职责;足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思想品德端正;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在领导85分、职工8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绩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

不合格等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拒接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工作;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有以上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㈡考核不合格等次的规定

⑴政治思想素质存在突出问题的; ⑵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⑶以非正常方式表态诉求、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延误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⑷经常迟到、早退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⑸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

年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

主任 副组长:速进忠

副主任、杨光琼

副主任 刘燕辉

总工程师

成员:由职工民主推荐三名考评成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2名,职工代表1名),9月7日经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考评成员为普曦峰、杨建昆、和澎。

㈡ 制定实施方案。清洁中心参照主管局《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细则)。

㈢ 健全各项制度。清洁中心要不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内容,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

㈣ 严肃纪律要求。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身请诉求,维护清洁中心的稳定。

㈤ 加强督促检查。清洁中心把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职工管理考核内容,接受城管局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绩效考核的有相关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由清洁中心负责解释。

附:1.玉溪市红塔区环境清洁中心奖励性工资个人考核登记表;

2.玉溪市红塔区环境清洁中心绩效考核量化表。

玉溪市红塔区环境清洁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清洁中心全体职工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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