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特种设备(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培训(提纲)_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培训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26: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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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一、案例

1、“4·18”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

2、上海“8·19”中交三航局起重机械事故

3、丹江“7·18” M900塔式起重机事故

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一)总则

1、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国务院第549号令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549号令第3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用语的含义:

国务院第549号令第99条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总局第92号令第43条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TSG Q5001-2009第40条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TSG Q7015/7016第2条

监检机构,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使用安全管理

1、选择适应使用条件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2、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起重机械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3、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通称施工)。(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注意区别建设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资质)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注意:不能由建设部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监督站)检验,更不能由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4、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申请。

5、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6、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40号令)。(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

8、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9、作业人员职责

10、单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1、起重机械的出租与承租

(1)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2)禁止承租未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3)承租单位或者出租单位,必须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维修、指挥司索人员。

12、起重机械拆卸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

13、起重机械跨区使用

1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15、起重机械报废

(三)使用登记和变更

1、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置存。

(四)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按照TSG Q5001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

2、日常保养重点

3、自行检查内容

4、全面检查内容

5、检查周期

6、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的实施。

(1)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有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

(2)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3)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1、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简称监检)范围

(1)TSG Q7016附件A。

(2)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3)所有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实施监检。(4)制造监检机构与安装监检机构的分工。

(5)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负责其安全性能。

2、施工单位许可证及许可的范围。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书式样TSZS002-2003、TSZS003-2003)

4、施工单位告知后,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检。持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施工合同(复印件)(4)施工计划

(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4)、(5)项资料将退回。

5、施工监检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6、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监检机构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7、附件B、附件C

四、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2010第141号第1号修改单)

1、定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第2条)

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范围(第3条、附件A)

3、定期检验周期

4、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附件B)

5、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6、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7、定期检验前的工作

(1)自检(第10条)(2)准备工作(第11条)(3)首检准备工作(第12条)

8、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第14条)

(1)GB/T 25196.1-2010 起重机械 状态监控 第1部分 总则

(1、3.1、3.2、3.3、3.4、4、5、6.1、6.2等部分)(2)GB/T 20863.1-2007 起重机械 分级 第1部分 总则(3)GB/T 23724.1 起重机 检查 第1部分 总则

9、《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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