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组通字团员入党团籍处理办法_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25: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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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组通字〔1993〕14号文件规定: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不再保留团籍。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是:

团员入党后,年满28周岁以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也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以自愿交纳团费。在工作、学习单位变更时,其团员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年满28周岁,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应保留团籍,应以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为主,也需参加必要的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团的组织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统计在团员数内。党组织年度统计时,同样也要把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党员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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