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出勤管理的有关规定_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25: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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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镇第一中心小学校 关于教师出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射洪县教职工管理办法(射府发[200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纪委、县教体局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我校教职工出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中途溜号。

二、有关请假的要求:

1、有病教师因生病请假,一天以上请持医院证明(病由、病历、医药费发票等原件,要入院的要持入院证明)到学校请假,同时要有书面假条,7天以上(一周以上)病假,请持医院证明到教研室请假,请假期间,请由本人找好顶岗人员。

2、事假。教职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请写好请假条。5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5天以上持本人请假申请到教体局审批,请假期间,请由本人找好顶岗人员。

3、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婚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请假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考核:

1、病假。

凡请病假1天,扣40.00元,学月考核分扣1分,1月以上病假近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凡请事假1天扣50.00元,学月考核分扣2分,5天以上事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迟到、早退1次,扣5.00元,扣学月考核分0.5分。

4、学校例会和各种集会、事假1次扣10.00元,病假1次扣8.00元。

5、旷工、旷课按月工资的3倍处罚。

6、全期出勤纳入期末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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