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合规性条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系统安全与合规性”。
第十条 合规性条款
10.1 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并保证经营商品的合法性。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处理经营纠纷,构建和谐经营环境。乙方应当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乙方的经营行为或其经营的产品违反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纠正建议,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如乙方拒绝甲方有关合法经营的合理建议,或拖延不予答复,使违法经营状况在甲方书面建议以后继续存在,则甲方有权当放解除本合同。10.2 乙方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和经营商品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处理相关纠纷。乙方若有恶意拖延行为,甲方有权请求行政机关依法介入处置,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赔偿和接受罚款,罚款金额从法规要求,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所经销的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10.3 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任何可能对甲方或者第三这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同时甲方对他人实施的损害乙方的违法行为有制止责任
10.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举办或允许他人举办拍卖活动。甲方支持和保护乙方举办的合法拍卖活动
10.5 因乙方经营的商品、服务等方面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行政或司法部门裁定由甲方代表马兰商贸楼先行履行裁决的参加事件处理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商誉受损或有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商标、商号及特殊标志 11.1 未经甲方书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及其营业名称中使用包含“马兰”的字样,乙方若违反本条而至甲方涉讼或造成加法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法院判决马兰商贸楼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等)。
第十二条 保险条款
12.1 乙方自行决定对自己财产是否投保,甲方不得向乙方摊派保险。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险。12.2 甲方给乙方租用的区域和公摊面积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投保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公共区域的保险费(但不包括乙方财产及其保险)可由甲方按乙方承租店面面积公摊,统一收取购买;乙方不得进行也不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的行为时甲方需要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开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和接触 解除
13.1 有如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自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即告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驶单方解除权而解除本合同;(4)一方被权威部门认定重大违约,经对方催告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措施或违约情形持续10日,违约人未未采取任何合法救助措施者。非违
约方人未获任何救济者。13.2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经营场所用途或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
业务,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营销产品范围,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乙方 以外的他人名义经营,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授权他人在经营场所内代理其他 产品,并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在甲方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招租的商户的经营项目,商品等和乙方雷同,且影响乙方的事业利益。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就经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
与他人共同使用或与他人进行合作使用;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现状,影响乙方经营的。
(3)乙方拖欠店面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 日内人拒绝缴付或拒绝全额缴付的;甲方乱摊派,乱收费,乱涨价的(4)乙方严重违反《经营管理合同》而致甲方其他商户利益受损或令甲方
无法正常开展管理活动的;甲方不提供合理有效及时的服务,影响乙方经营的(5)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
问题,以及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影响马兰商贸楼的声誉的;在处理问题时甲方不实事求是,不依法处理的,横加指责乙方,严重影响乙方声誉的(6)任何一方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另一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13.3 如一乙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甲方,并经过对甲方书面
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本和通的,视是为对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约。
13.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合同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双方互
不承担法律责任,一方因此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履行或解 除本合同。
13.5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对于乙方添置的附着物如装修物等的处理,应本着与人为善,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原则,依法解决。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中途终止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要 求甲方对该承租店面的装修作出补偿或赔偿,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依现状 交换店面或恢复其原状,甲方未作出选择的,视为要求乙方按现状交还。13.6 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将租赁 店面恢复原状;乙方没有按原状交付租赁店面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3.7 甲方要求依现状交付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天内将租赁店 面交还甲方,属乙方所有的可拆除的设施、设备及租赁场所上的固定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并使这些设备保持良好、清洁和适租状态。13.8 双方在交接时应对现状和设施情况列表说明并签收确认,乙方超过上述期限后其租赁场所内的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任由甲方处分,物品处臵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9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若未征求乙方意见,甲方将该租赁物让他人租用,乙方有权继续占用,直至乙方依法放弃自己优先权为止。占用期间的租金按原合同标准执行。乙方若要继续租赁,除租金按新约定修改外,本合同继续生效。但是,在新的合同有效期内,租金的总涨幅不超过百分之十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店面交还甲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其占用不能是为合同延期合同续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搬出该占用场所,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月组金的150%的占用费用给甲方;且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追索租赁场所和因上述留驻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3.10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提前擅自搬走的,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出本合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乙方拖欠的款项甲方有权追索,对该店面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13.11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于 日内将店内物品自行搬离,逾期未搬,依法处理。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自行将租赁店面内的物品办离职甲方认为适宜的处所,搬离费用及存放该物品的处所费用由乙方承担。13.12本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仍拖欠甲方款项的甲方应采取合法措施依法处理。依法有权留臵与乙方拖欠宽限价值相当乙方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设施、货物或其他动产,留臵物品价值包含甲方债权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留臵乙方物品时,应制作留臵物品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但乙方拒绝签字确认或乙方拒不到场或乙方到场后提前离场或乙方不在现场的,甲方可在留臵物品清单上予以说明,并请第三人在清单上签字作证;如乙方在甲方留臵乙方物品之日起一个月内位支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将滞留物品变卖、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物品保管费,变卖手续费,拍卖费用等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后,用于抵偿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多余款项退还乙方,不足抵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13.13 乙方推出租赁场地后,应注销以租赁场地为地址抵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变更电话地址,不得再以本租赁场地为经营宣传内容,并应继续承担起提供商品的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应付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取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乙双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陈丹违约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损害赔偿金、预期利益及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向甲方支付自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期限终止日期间,依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当缴纳租金总额的 %,以该计算方法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还可索赔,直至弥补全部经济损失。
14.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甲方违约,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因全额返还,甲方应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向乙方支付自甲方违约终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期限终止日起至合同约定期限终止日期时间,依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当缴纳租金的 %。依该计算方法不足以弥
补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14.4 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条款、违约金条款。滞纳金条款、赔偿金条款可同时适用,任意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不影响其他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14.5 甲方如按本合同有关调条款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作出处理的,在甲方没有选择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补足或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正义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规的适用。
15.2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双方应依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不但影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6.2 以下文件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下标的所达成的完整协议;
(1)本合同;
(2)《马兰商贸楼经营管理合同》
(3)《马兰商贸楼治安消防意见书》
(4)《马兰商贸楼管理规章》
(5)《马兰商贸楼质量保证协议书》
(6)马兰商贸楼维协议书
马兰商贸楼物业管理协议书
对于本合同约定不明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相抵偿,则以该补充协议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就特定事项有特别约定者,在不违反本合同基本宗旨、精神与整体框架的前提下,甲乙双反按照该附件之特别约定履行。
16.4 若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签订了有关该租赁店面的《定位协议书》。则该《定位协议书》的内容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但若该《定位协议书》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6.5 不弃权条款:甲方为未依约行使、未充分行使或迟延行使其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或丧失这些权利以及依法或依约所应享有的任何权利。
16.6 甲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双方协商拟定,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各合同条款的精神与含义,并确认各条款对双方公平合理并自愿恪守遵行。
16.7 甲方所有书面通知、信函、函件、文书等,一经送达乙方租赁店面或经乙方该负责人、工作人员签收(乙方负责人、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注明该情况并请第三人签字作证),即表示已送达乙方;若甲方将书面通知、信函、函件、文书等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16.9款留下的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时(乙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留下的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是为乙方收到),则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后视为送达乙方。
16.8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函件、文书等,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是为合法送出:一方变更该地址或
联系方式的,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此预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合法送出。
甲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乙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16.9 本合同及附件中预留的空白处,如勿需填写,应用斜线划掉,以示该空白处不生效;如未填写也未用斜线划掉,是为该空白处不生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6.10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6.11 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