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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2007年12月29日
撰稿人:威海支队 袁强 签发人:谷昭彬 签发日期:2007年12月
29日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传统的理解中,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工作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但现形势下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的正处于社会各种矛盾“风口浪尖”上的警察队伍的执法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警察与人民、警察与社会、警察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句话,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就应当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非一朝一夕,最根本的在于从计划经的时代走过来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转变。
必须看到,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警察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执法为民.推行法治,建立长效信访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加强管理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29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而且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我国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从2000年的36%上升到“十五”时期末的43%,城镇人口从4.59亿增加到5.6亿;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使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客观现实要求我们人民警察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才能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
二、转变管理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
公安队伍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把加强服务和管理放在同样高度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推动建立警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民警察管理服务理念。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要论述,是加强和发展公安工作的旗帜和方向。而当前人民群众心中的警察如何?警察心中到底有没有人民群众?这是我们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追求,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当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在加强人民警察对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问题的管理。
(二)加快推进人民警察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转变对人民警察的传统理解中,把公安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领桎梏中走出来。尤其是转变哪些从计划经济的时代走过来的一些民警思想理念,转变他们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有时为了抓住一个坏人,不惜惊动许多人,反正抓住就行。此外,还要转变特权思想。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要搞好警民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针对现多发袭警事件,寻求事件内在本质关系,构建警民和谐的基点——执法为民,推行法治。
据公安部统计,2006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很多,但袭警频发,不能简单归咎于治安形势恶化、打击惩治不力。究其根源,也许袭警多发仅是表,警民失谐才是根。根据政治学观点,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民众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先是“需求—责任”关系,而后才是“管理—服从”关系。公权尽职尽责,能充分满足民众的温饱、安全、尊严、自由等需求,官民自然就和谐。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冲突,使“管理—服从”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关系也是如此,只有警察尽职尽责、有效维护公共秩序,民众才可能认可和服从警察权威,警民和谐才有前提和保障。
当前,我国治安大局基本稳定,民众安全感尚有保障。为何会出现警民失谐呢?依我看,这仍是“需求—责任”关系失衡、甚至冲突所致。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权利观念普及,导致民众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在温饱、安全之外,民众对公正、自由、人权、尊严的诉求与日俱增;而另一方面,警察执法尚未根本改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必然导致“需求—责任”关系失衡,并进而使“管理—服从”关系日渐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失谐由此酿成。
因而,寻求警民和谐的基点,仍在于平衡“需求—责任”关系,根据民众需求层次的变化,加强权力制约,提升人权保障。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执法为民,推行法治一途。法治的精义在于约束公权、保障人权,并在二者之间创造一种平衡与和谐。所以,厉行法治,以法治来确保公平正义。
四、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大接访活动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信访矛盾,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接访活动营造更加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通过接访,聆听群众的诉说和渴求,体会他们的喜怒哀乐与酸甜苦辣,从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展此项活动,集中处理公安信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更加地密切警民关系。通过开门接访,上访群众大多数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通过妥善地解决处理信访问题就会得到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能实现心灵的真正沟通、警民互动,用关爱融化冷漠,用热情温暖人心。
(二)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开辟警民沟通的渠道,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好多东西在我们队伍内部司空见惯,而在社会上却鲜为人知。改革开放以来警察队伍共有8000多人牺牲,负伤14万多人。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党的十六大报告说,这十三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这“三个时期”和公安工作是什么关系?在“三个时期”里面有警察的奉献和牺牲,就是这么个关系。警察当中确实有害群之马,但那是极个别的。群众当中也有违法犯罪分子,这也只是个别情况。二者都不能反映主流和本质。如果不沟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全盘否定,那不是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对于警察队伍如果多接触,深入了解,有些误解可以消除,有些看法可以改变。同样,老百姓的民情民意怎么样,我们也有了解不深入不透彻的地方,这就需要沟通。比方说农民工,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城市高楼是谁盖的?鲜花绿地是谁种的?然后再看看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了这种感触之后,我们警察在管理农民工时心态就会不一样。所以说,沟通是前提,不沟通就不了解,不了解就不理解,不理解就无法形成互相支持和依靠的和谐警民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和重塑警察形象。
公安机关应当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把大练兵等活动引向深入,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和公安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体能素质,练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本领。着重实施“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切实打牢公安工作的根基。“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要有与“不同于”相适应的公安监督工作,我们要大力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使监督融入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化解、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改善形象重塑警魂。
总而言之,就是说现形势下人民警察应当居安思危,为构建社会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警民和谐相处的警民关系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