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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女教授联谊会是同济大学高级职称知识女性在党委领导下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团结广大知识女性,在学校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知识女性的成长成才提供重要的沟通与交流平台。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
1.积极开展科学技术领域和各学科领域的信息交流,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2.关心女教师和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积极反映同济知识女性的合理要求,维护女教师和女学生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途径关心知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
4.组织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与文娱活动,为会员创造交流合作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同济大学在职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自愿进行会员登记,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后入会。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
2.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组织机构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联谊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2.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九条 在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谊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2.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指导下属分会的活动; 3.组织、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审查和批准会员入会事宜;
5.筹备召开下届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 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同济大学女教授联谊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