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_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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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统办发〔2010〕35号

各州(市)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中、初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须符合《统计职务试行条例》以及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统计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统字〔1992〕232号)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具体为: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且履职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且履职满2年;

3.大专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师履职满5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统计师履职满5年;

4.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履职满5年;

5.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6.符合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职〔1996〕124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

此外,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人社复〔2009〕93号)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从即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在昆单位的报名工作由云南省统计局组织,其他州(市)的报名、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表可到云南统计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云发改收费〔2009〕823号),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高级资格考试80元/人次收取。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用各州(市)统计局按照40元/人留作组织报名、考试组织等考务支出,高级资格考试各州(市)统计局按照15元/人留作组织报名等考务支出,其余费用务必于9月底前汇至省统考办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云南省统计局;账号:***8)。

五、考试信息采集及考场设置

各地要认真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准考证编号要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编码),编制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重码、错码现象。对拟上报的数据库要认真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云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考生报名数据库按照省统考办下发的报名(汇总)程序,不使用此程序的不予接收。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然实行标准化考场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设考场。中、初级资格考试考点一般设置在州(市)政府所在地,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昆明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务必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省统考办。(电子版文档和纸介质文档均需上报,其中纸介质文档必须盖章后以原件上报。

中、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将于2010年9月底前寄送给各地,由各地填写发放给考生。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到省统考办领取。

六、考试用书的订购

2010年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内容同以往有较大改变,仍由省统考办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考生在报名时根据个人意愿在报名点订购。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两本。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统计业务是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四本。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tjzyjszgks/。

考试用书订购分两批进行。各州(市)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上报省统考办,若有增加,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增加数省统考办(教材征订需填写征订单,盖章后寄送或传真至省统考办)。教材款为预付款,且无法单独为每位考生开具发票,请各州(市)统计局务必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教材款交省统考办,逾期未交将无法取得教材。

由于2011年《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教材还有可能修改,请根据需要预定,省统考办将不办理退教材。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统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云统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考务手册》),扎实细致的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地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省统考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记录卡式样见云统办发〔2007〕15号),请各州(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带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必须请示省统考办,并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2010年10月26日前,各地务必将答题卡和考试试卷(答题卡和考试试卷要分开封装)安全送交省统考办。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tjzyjszgks/。

八、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州(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令3号、《云南省统计局转发人事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统发〔2007〕27号)、《考务手册》,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各州(市)统计局务必按此通知要求做好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考办联系。

联系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195号云南省统计局人事处(1501室),邮编:650051

联系电话:0871-5108449、5182970(传真)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及行政区划代码(云南省部分)

3.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5.2010年度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单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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