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信社信贷考试复习题三_农村信用社信贷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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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农信社信贷考试复习题

四、简答题

(一)信用社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1.按贷款主体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2.贷款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二)《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

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2.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3.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5.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6.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三)《贷款通则》所规定的一般贷款程序有哪些?

1.贷款申请;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3.贷款调查;

4.贷款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

7.贷后检查;

8.贷款归还。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保证责任?

答: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七)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

答: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十)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答: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十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即利滚利);否则,其利息收入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十二)什么是遗产?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十三)“父债子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父债子偿”这个问题应区别看待。

1.如果父债是家庭共同债务,就应该父债子偿。父债确实是因家庭的生产、生活所欠下的,应该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如果父债是其个人所欠下的债务,就不应该父债子偿。因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因其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说,双方的行为属于独立的民事行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同时,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即使是债务人的儿子,也无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债务强制的让其他人来承担,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3.如果是子继父财,则也应该父债子偿。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原则上不得向他人(包括债务人之子)索要欠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同时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对此可理解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对父亲所欠下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如果子女将父亲留下的遗产全部抵偿债务后,债务依然没有清偿完毕,子女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继续偿还,除非子女自愿偿还。

(十四)通过贷款风险分类要达到哪些目标?

答:1.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2.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十五)什么是贷款风险分类?

答:贷款风险分类就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的贷款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十六)贷款风险分类法的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答: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十七)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什么?

答: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3.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4.贷款的担保;

5.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6.银行的信贷管理。

(十八)什么是抵债资产?

答;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以现金形式归还全部贷款,信用社根据有关法规和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用以抵偿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资产。

(十九)不具备收取抵债资产条件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2、无形资产;

3、机动车辆、机械设备;

4、土地使用权临近期满且期满前不能处置完毕的土地和地上定着物;

5、非法、违规、违章建筑物;

6、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军事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7、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8、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9、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财产;

10、信用社认为不宜做为抵还贷款的其他资产。

(二十)保证担保贷款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1.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前一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

3.企业作为保证人的,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得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60%。公民作为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合法收入额。

(二十一)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一类档案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和公司债券、保险单、提货单、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物的物权证明材料。

2.二类档案

(1)基本档案资料。企业(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贷款项目可

行性报告、借款人证、照复印件、借款人会计报表、借款合同、展期还款申请书、借款展期协议书、到期贷款催收协议书、贷后检查材料、借款纠纷诉讼书、(2)特定档案资料。担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会计报表、各类他项权利证明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书、抵质押物清单、动产质押证书、保险单复印件、质押物冻结手续复印件、抵押物照片复印件、其他文件资料。

(3)三类档案资料。主要指纳入档案库管理的内部查考文件以及业务终结后的有关文本和数据资料等。

(二十二)、简答个人贷款业务流程

答:市场调查→信息整理及档案建立→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二十三)、贷款发放的主要风险点是什么?

答:1.非借款人或担保人本人签定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2.信贷员在未落实审批小组意见的情况下,私自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

3.有关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勾结,未经审批私自更改授信额度。

4.帐务柜员不作为,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核或审核不细致,导致借款合同失效或出现较大僻陋。

5.借款人非本人支取贷款,帐务柜员未按规定审核其身份而发放贷款。

6.没有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贷款支付。

7.额度柜员疏忽或恶意篡改借款人授信额度。

8.信息柜员疏忽或恶意篡改借款人相关贷款开户信息。

9.在担保品的权利证书、相关要件不齐全或未入库保管的情况下,发放贷款;错误录入担保品的相关入库信息。

(二十四)、农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答: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小于60周岁,女性小于55周岁。

2.有从村委会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4.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十五)、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程序:

答:1.农户申请联保贷款须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口头申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和贷款限额经信贷营销员初审后,报信用社主任或信用社审贷小组核审,审核同意后签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2.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信用社一份,联保小组成员个一份。

3.签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的农户,有贷款需求时,持身份证和联保合同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柜台人员核对农户身份证与农户经济档案及借款合同一致后,依据授权,办理贷款手续,同时通知信贷营销员。

(二十六)、借款农户的权利

答:1.与信贷营销员协商贷款期限。

2.向信贷营销员及农村信用社咨询、了解信贷政策。

3.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4.拒绝信贷营销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5.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6.向农村信用社及其上级部门反映信贷营销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七)、信用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答:1.在本地居住,有当地户口和自有产权且良好的居住场所;

2.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自有牲畜、车辆、农机具、厂房、设备 等基本生产资料;授信额度不超过农户家庭财产按当地实际价格折算后的60%;

3.熟练掌握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所需的生产技术,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年平均收入的80%;

5.信用观念强,道德水准高,有较强的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纪录,近三年能按照贷款约期,积极主动偿还本息,对信用社的贡献率较大;

6.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资金的30%以上。

(二十八)、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

答:1.村民委员会、乡(镇)党政部门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不拖欠信用社贷款,积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协助贷款发放、收回工作;

2.村(乡)风文明,所辖农户诚实守信,信用户占该村总户数的75%以上(信用乡镇的信用村要达到总村数的60%以上),95%以上农户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

3.当年到期农户贷款户数贷款本息收回率95%以上;

4.在信用社贷款户数占本辖区农户总数的70%以上。

(二十九)、信贷营销员岗位职责:

答:1.负责贷款“三查”,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2.负责到期贷款催收。

3.负责信贷风险管理。

4.负责组织存款。

5.负责信贷政策宣传。

6.负责建立客户经济档案及信息采集。

7.负责农户贷后回访。

8.负责保密工作。

9.负责信用等级初评。

10.负责代理业务。

(三十)、.坚持“五心”服务理念。

答:真心、诚心、爱心、专心、用心为客户服务。

(三十一)、信贷营销员工作的“十不准”:

答:1.不准吃、拿、卡、要、报;

2.不准使脸色、摆架子,怠慢、顶撞、刁难农户;

3.不准强制贷户保险;

4.不准强扣农民的各项补贴款;

5.不准完全依赖村社干部发放和回收贷款;

6.不准发放顶、冒名贷款,借贷户钱款;

7.不准在贷款时提前扣收利息;

8.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以物顶贷;

9.不准在农户贷款未到期没有出现风险时要求农户提前偿还贷款;

10.不准在发放、回收贷款和吸收存款过程中接触现金。

(三十二)、让农民十二个知道:

答:1.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的,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2.储蓄存款通存通兑,异地不收手续费。

3.常年放款、常年收款,生产、生活、消费都行。

4.可以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联保、保证等方式获得贷款。

5.信用户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简便。

6.联保贷款联保小组最少2户。

7.贷款约期是生产周期加销售期。

8.信用社是窗口办理贷款,窗口归还贷款。

9.贷款利率上浮是国家允许的。

10.信贷员、信用社主任是谁,咨询举报电话号码。

11.顶名、冒名、假名骗取贷款、贷款借给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12.信贷营销工作人员有“十不准”。

(三十三)、小企业贷款岗位操作流程:

答:信用社调查岗→审查岗→审贷小组→县联社公司业务部门(业务部)→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市州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市州联社、办事处贷款审贷委员会→省联社公司业务部门→省联社大额贷款咨询委员会。

(三十四)、抵押贷款抵押率的公式:

答:抵押率=担保借款本息总额∕抵押物估算价值额*100%,商品用房抵押率不得超过70%,其他抵押物抵押率不得超过60%。

(三十五)、抵(质)押物保险的基本规定:

答:1.投保标的额至少应等于抵押物或质物的评估价值;

2.保险单上的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为农村信用社;

3.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如有多份保单,则最早到期保单的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

4.保单正本原件须存放农村信用社;

5.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

(三十六)农村信用社推行五级分类的目的:

答: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是、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信贷管理;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三十七)农村信用社为什么进行五级分类?

答:一是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二是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的需要;三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农村信用社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需要;五是农村信用社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六是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

(三十八)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个档次,他们的核心定义为:

答:正常类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基本特征“一切正常”。

关注类贷款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基本特征“潜在缺陷”。

次级类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基本特征“缺陷明显,可能损失”。

可疑类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基本特征“肯定损失”。

损失类贷款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损失在90%以上,基本特征是“损失严重”

(三十九)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又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应经划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在国有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方可抵押。

(四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登记部门

答: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房地产或乡(镇)、村办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四十一)抵(质)押担保贷款资料

答:a、各类他项权利证明复印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设备他项权利证明);

b、资产评估报告书;

c、抵(质)押物清单;

d、动产抵押证书;

e、保险单复印件;

f、质押物冻结手续复印件;

g、抵押物照片复印件;

h、其他文件资料。

(四十二)信用社信贷管理员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答:1.客户监督及贷后检查。

2.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督。

3.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4.发现风险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不良贷款进行清理活化、处置实施。

6.定期向信用社主任报告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7.按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十三)、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又规定的除外。

(四十四)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答: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又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十五)提高服务水平送金融知识进农家活动概括起来为什么?分别阐述其意义:

答:提高服务水平送金融知识进农家活动概括起来五个字,就是“评、减、调、送、提”。

1.评定信用户。2.减少贷款手续。3.调整各项政策。4.送金融知识进农家。5.提高干部员工素质。

五、名词解释

(一)贷款

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法定利率

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

(三)自营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五)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六)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

(八)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九)借款人

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十)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十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十三)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十四)不可抗力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五)债、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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