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团支部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团支部建设考核条例”。
2010年度理学院团支部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支部建设,力求从支部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公正地考核,同时培养团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接受学院与上级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一定要注重支部与支部,团员与团员间的联系、交流。
第三条:
各团支部必须紧抓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和独立创新活动,活跃团内气氛,提高支部影响力。
第四条:
团支部必须按照团的规定进行选举、考评制度,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
所属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适应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团支部设置合理;支部制度健全、落实,正常地开展和活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推优”工作成效明显,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工作考核分项进行,积分累计,考核积分在90分以上的团支部为“示范团支部”,积分在85分以上的团支部为“优秀团支部”,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团支部”,积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团支部”。考核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录团支部工作建设考评档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一、团支部干部建设考核(10分)
1、团支部班底健全。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组成。换届改选工作一定要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创意形式进行民主选举。(5分)
2、团支部委员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并能模范遵循团的纪律,在团内起带头作用。(5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50分)
1、例会考核。对团支部实行例会制,于每周四召开例会(由相关人员通知),总结工作情况,回报近期工作计划,了解学院、学校的活动动态。无故缺席者缺少一次扣0.5分,三次以上上报学院团总支(分团委),要求撤销其职务并对其团支部提出批评。对迟到者进行记录,连续三次以上给予批评,并扣1分,扣完为止。(5分)
2、团日活动考核。定期组织有显著成效的思想政治学习,有效开展每月一次的主题团日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种理论学习活动,针对社会及国家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并有相关的文字或图片记录。活动前应向院分团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由分团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后应上交策划书及总结,且由分团委宣传部负责打分。政治学习如有缺席(特殊原因除外),按每人次扣0.5分(从所得中扣除),若提前解散扣2分(从所得总分中扣)(10分)
3、推优考核。依据《理学院分团委关于开展推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决定,每年的3月、9月初在大
一、大
二、大三团支部中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的后备人选(大一9月份的推优放在次年的5月份),选举过程需及时、公正、公平。(5分)
4、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团支部能够依据分团委、团总支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细则并即使上交。学期结束后对本学期工作及时、高效进行总结。(5分)
5、按规定及时收缴团费并进行团员证的注册工作。(5分)
6、及时记录登记支部的经费收支情况,并且定期向支部成员汇报情况。(5分)
7、及时向本系团总支反映本支部团员情况,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能很好的控制事态发展。(5分)
8、学风、班风考核。班级学风优良,在年级各项竞赛考评中处于领先,寝室管理有特色,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团支部能有效处置班级矛盾及突发事件,无不良时间发生。(10分)
三、校园文化组织工作考核(40分+附加分)
1、各团支部能够积极地组织、参与各项团学工作、活动,学科活动。例如:团支部风采大赛等活动,依据参与率高低进行考核。(5分)
2、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者实践性活动,一次活动加1分,加满为止。要求活动提前上报。(10分)
3、积极组织开展团内募捐等有意义性的公益活动,采取创新形式并且获得正面的响应与成效。(5分)
3、团支部积极承办学院各项活动,每项活动加2分,若活动在学院乃至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给予加分1分。(附加分)
4、积极深入支部内部,加强支部间的合作,着力开展有新意、有特色,质与量并重的活动(5分)
5、各团支部承担支部活动的新闻稿。若在师院报、先锋网、学工网、校团委网站、校网首页上发表文章、通讯,并及时通知分团委宣传部,则给相应班级加0.5分。(不包括团学干部为学院上传的及学院统一要求上交的新闻)。对分团委要求上报的重点信息,按时报送并且采纳的,每篇加1分,加满为止(10分)
6、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政、团组织的各项决定,学生干部、团员准时参加学院分团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干部培训、团校,并能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支部成员传达,注重创新,秉承民主原则,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5分)
四、团内的奖惩考核(附加分)
1、各团支部集体获院级奖项按名次增加0.5-1.5分,校级奖项增加1-3分,校级以上奖项增加2-4分。
2、各团支部个人获院级奖项按名次增加0.1-0.3分,校级奖项增加0.3-0.5分,校级以上奖项增加0.5-0.8分。
3、各支部团员受通报批评至开除处分依次扣1—5分。
五、考核组织及考核时间
1、团支部的考核由(团总支)分团委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2、每学期期末评比一次,并将评比结果全院公示。
3、学院根据相关条例于每年12月份进行评比表彰。
本办法自二○一○年九月起生效。求真理学系团总支参照执行。
理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