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群众纪律防止发生军民纠纷_遵守群众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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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群众纪律防止发生军民纠纷

遵守群众纪律,防止发生军民纠纷,是我军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是部队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是关系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我军广大官兵用模范执行群众纪律的自觉行动,维持了良好的军民关系,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但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军地交往越来越频繁,物质利益关系越来越密切,军民纠纷发生的机会也明显增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不利因素。尤其是作为与地方联系较为密切的省军区系统官兵,继承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模范遵守群众纪律,有效防止军民纠纷,保持好人民子弟兵的本色,显得尤为重要。

一、继承发扬我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革命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纪律是军队素质最直观的表现,军队每时每刻都以其严明的纪律向社会展示着自己的面貌,塑造着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明的群众纪律是人民群众认识军队的“晴雨表”,是军队形象的重要标志。我们每个同志都要严格执行群众纪律,自觉维护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军长期坚持的光荣传统

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军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军队的显著标志,我军创建初期,就以严明的群众纪律,与旧军队划清了界限。1927 年秋收起义以后,毛泽东同志带领队伍向井冈山进军,这时,队伍虽然叫做工农革命军,打的是五角星加镰刀铁锤的红旗,但从外表看,跟旧军队没什么别的区别。毛泽东同志敏锐地看到,要使起义队伍真正成为工农革命的武装,除了无产阶级的坚强领导,还必须要有严明的群众纪律,使之成为这支新型武装最显著的标志,在人民群众眼里与旧军队彻底区别开来。队伍来到江西永新县三湾村后,毛泽东同志严格要求部队不抓民夫、不住民房、不损坏群众的东西。由于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井冈山区的穷苦老百姓信任红军,拥护红军,处处支援和帮助红军,使这支弱小的军队在人民群众中如鱼得水,不断得到了发展壮大。长期以来,我军干部战士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自觉做到执行群众纪律不打折扣,对人民群众秋毫无犯,即使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解放战争时期,华东野战军打进上海后,为了不惊扰市民,在蒙蒙细雨中,部队和衣睡在潮湿的马路边上。解放军纪律如此严明,在上海各界人民群众中有口皆碑,到处相传。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整个国家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人民解放军成了国防军,不用像从前那样,直接从老百姓手里筹粮筹款,部队也由民房住进了营房。但不管环境怎样改变,人民军队的本色永远不变。1981 年夏,四川等地发生严重水灾,沱江边的资中县人民银行在洪水快要到来时,把金库的钥匙交给了当地驻军。洪水袭来,部队官兵冒着生命危险,把现金、帐本、支票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水退后又把金库的东西如数运回,分文不差。像这样纪律严 明、被人民群众无限信赖的军队,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二)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是新时期每名官兵的神圣职责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能不能继续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保持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说到底,还要靠军队自身,靠广大干部战士的实际行动。我们要以严明群众纪律的自觉行动,为维护军队的整体荣誉,塑造人民军队崭新的光辉形象增砖添瓦。在具体行动中,每个干部战士首先要争做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模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对全国每个公民的共同规范,我们革命军人更要带头遵照执行,处处当好模范。凡是政策法规允许和提倡的,我们都要积极努力去做,成为全国人民的榜样;凡是政策法规禁止的,我们都要坚决反对,认真杜绝,让党和人民对我们军队信任和放心。其次要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不论在任何场合,都要自觉地加强军人修养,提高军人素质,注意 军人形象,展现军人风采;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表现出高度的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再次带头遵规守纪,维护公共秩序,表现出严整的军容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要争做树新风扶正气和见义勇为的模范,勇于为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挺身而出,象徐洪刚那样宁可自己流鲜血,也要捍卫正义和法律的尊严。要在日常接触中处处严于律己,举止文明,为人民群众做好样子;最后要热心为群众办 好事、办实事,扩大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用实际行动塑造起良好的形象。

(三)热爱人民尊重人民是模范遵守群众纪律的前提 我军群众纪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它是建立在对人民群众无限热爱的感情基础上的自觉纪律。和平时期,虽然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形式上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变化,但我军 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一刻也没有变,人民群众仍然是我军生存之本、力量之源,人民军队一刻也离不了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和全力支持。多年来,在部队干部战士转业退伍和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臵上,在干部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入学、入托等问题上,在部队平时的训练生产上,在民兵预备役的教育训练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上,在照顾边海防和艰苦地区部队干部战士生活待遇等许多方面,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都一如既往给予军队和军人很多的关怀照顾。我们应该从人民热爱子弟兵、关心部队建设的大量事例中受到教育,时刻牢记人民对军队的关怀,进而增进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并转化到具体行动上来。这种行动,就是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交往中,处处爱护人民、保护人民。作为省军区系统的官兵,具体讲,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尊重地方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地方党委的决议,尊重地方政府,主动请示报告工作,搞好团结,当好参谋;要像尊重部队首长一样,尊重地方党政领导,虚心向他们学习,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落实地方领导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模范 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法令。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自觉做到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尊重群众的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遵守国家的宗教政策,尊重人民群众的信仰;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模范遵守人民群众的传统美德。

二、认清遵守群众纪律面临的新问题,增强防止军民纠纷的紧迫感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地反映在新时期的军政军民关系上,使我军在执行群众纪律的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我省军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1)部队与人民群众接触的形式与过去不同,范围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部队参加经济建设的任务加重,成为与群众集体联系的一种主要形式;官兵工作、生活对地方机构和人民群众依赖性较大,成为军政军民之间日常联系的主要内容。

(2)军地之间经济交往日趋增多,因房地产权和生产经营引起的纠纷不断出现。(3)人民群众对军人形象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精神文明在发展,人民希望军队成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和平环境,有的群众对军人的奉献缺乏理解,对个别军人的缺点和过错也不像战争年代那样宽容和谅解等等。在客观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省军区广大官兵继承和发扬了严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自觉执行群众纪律,不断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但是,在执行群众纪律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单位的少数干部战士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新时期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群众纪律教育不深入、不经常,干部战士群众纪律观念淡化,违犯群众纪律、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和军民纠纷时有发等等。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对过去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发生军民纠纷和违犯群众纪律现象的起因主要集中在:

(1)日常接触、交往和文明礼貌方面。部分官兵养成不好,自持军人身份高人一等思想,不注重自身形象,从军容风纪到行为举止,与军人标准想去甚远,使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大大受损;

(2)男女关系和婚姻恋爱关系方面。没有养成正确的婚恋观,随社会大潮,一夜情、流氓恋爱等毒瘤在军队中慢慢滋生,影响军人正值形象;

(3)经济交往中的房地产权、买卖合同、借贷关系等方面。自己不尊重商人,不遵守规矩,采取造假、伪骗等方式,使自己在商业行为中单方面受益。或者唆使亲属,以部队名义经商,严重损坏部队形象;

(4)遵守地方法规制度和公共秩序方面。少数干部战士自持军人的特殊身份,在与地方交往中追求特殊待遇,享受高人一等的眼光,对地方法规、秩序和道德无视或藐视,严重损毁军人形象。

发生军民纠纷主要类型有:

(1)历史纠葛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的缘由,军民之间在一段时间内,已经形成了思想上的疙瘩和感情上的裂痕,如果不能主动地、高姿态地做好消除隔阂的工作,就会不断发生龃龉和磨擦,随着积怨的加深,容易酿成严重纠纷甚至冲突。

(2)经济利益引发的纠纷。随着军地、军民间经济关系日趋频繁,由土地、房产、水源,特别是生产经营中的债务、协作、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比较多见。

(3)个别人不良行为引发的纠纷。军人和一般群众在社会公共场合的不文明、不礼貌行为,不 正当男女关系及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小拿小摸行为等等,往往容易由一件小事引发争执或纠纷。

(4)个别人错误思想引发的纠纷。少数干部战士凭借军人的特殊身份,在与地方交往中追求特殊待遇,违反交通法规、公共秩序的行为不时出现,顶撞交通警察、公安干警等执法人员的事件不断发生。个别青年官兵甚至与执法人员发生争吵和打斗,引发军警纠纷。

(5)军队方面的过失引发的纠纷。主要是由于演习、训练等较大的军事行动中,误伤人畜、误毁庄稼、房屋或军车肇事引发的纠纷。

分析发生的军民纠纷,少数官兵自身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

(1)宗旨意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军军民关系,尤其在经济交往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受局部利益和个人主义的趋使,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利益的现象增多,军地之间、军民之间经济纠纷不断发生。

(2)自身要求不严。在社会上某些消极现象影响和侵蚀下,少数干部战士价值观念发生了偏移,军人的荣誉感和执行群众纪律的自觉性不高,在社会公众面前不能成为精神文明的模范,个别人行为不检点,违犯社会公德和群众纪律,损害了我军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法纪观念不强。少数干部战士不学法,不懂法,在国家法制建设日益发展的形势下,不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极个别人甚至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适应形势任务需要,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群众纪律、防止军民纠纷作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自觉做维护群众纪律的模范,尽量防止和避免军民纠纷的发生。实践中,我们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是不与民争利。这是新时期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军在处理军地之间、军民之间经济关系中维护人民利益的新要求。和平建设时期,官兵与人民群众关系所发生的变化,突出反映在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上。从根本利益上看,无论形势怎样变化,我军是人民子弟兵的性质 永远不会改变,我军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一致的、相同的。但在表现形式上,与过去战争年代有了明显的不同。现在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而社会经济规律最典型的外在表现就是交换关系和市场规则。因此过去战争年代那种直接反映军队与人民一致性的供给制被取消了,军队也要从全国统一的市场中通过交换关系取得各种物资,从形式上看,也就有自己的具体利益。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怎样正确认识军队与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上的差异性,妥善处理好由这种差异性带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就成为广大干部战士在执行群众纪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做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决不与民争利。当前,尤其要注意:不无偿占有地方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房产及其它资源和基础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和让利于民的原则;在日常经济交往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侵占群众利益。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我国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模范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是我军与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时期军政、军民一致原则的体现,是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益发展,严格依法办事,成为我军严明群众纪律,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内容。为此,要充分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于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作用,认识法制建设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广大干部战士要知法懂法,学习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明确守法和违法的界限;要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地方法规;在和人民群众接触、交往中,要严格依法行事;军民之间发生了具有法律性质的问题或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部门,运用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解决;军人及军队所属的法人团体,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法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顾大局、讲风格、严于律己。这是和平时期军队正确处理同国家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总要求,是对军队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高标准。我军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广大干部战士在人民军队的革命熔炉里接受教育和锻炼,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交往中顾大局、讲风格、严于律己,是我军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展示军队精神风貌,维护军队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顾大局,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以局部服从全局,以奉献和忍耐作为每个革命军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讲风格,就是部队在处理军地、军民纠纷中,要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应有的姿态。严于律己,就是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交往中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树立良好形象,在与人民群众发生意见分歧和纠纷时,首先严于责己,多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

四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既要求官兵处处严于律己,又必须经常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制止违纪现象,清除不良影响,切实防止军民纠纷的发生。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必须积极主动、态度诚恳。我们每个革命军人要从对人民利益的根本态度和对人民群众根本感情的高度,端正思想认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接受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决不是为了图形式,走过场,摆摆样子;更不能等到违犯群众纪律的现象发生,引起群众不满甚至酿成军民纠纷的时候,才想到征求群众的批评意见。部队在征求群众批评时做到了积极主动,态度诚恳,群众就会信任部队,把真实情况和真心话讲出来,热情地帮助和支持部队执行好群众纪律。

五是严肃查处违犯群众纪律的问题。任何纪律都离不开强制,对违纪现象进行必要的惩罚性处分,是纪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当群众纪律遭到破坏,人民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必须进行严肃的查处。这是我军严明群众纪律的具体表现,也是有效预防军民纠纷的重要手段。查处违犯群众纪律的现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切实保证查处的及时性、准确性、公正性。及时性,就是对已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控告的违犯群众纪律现象,决不拖延、推诿,更不准姑息迁就,要迅速查处,及时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准确性,就是重在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把问题的性质、程度及其后果和影响搞清楚。公正性,就是以国法和军纪为准绳,从维护人民利益和军队声誉出发,该给什么处罚就给什么处罚,宽严适度,公正严明,决不允许有任何偏向。同时,要把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给地方有关部门或利益受侵犯的群众,诚恳道歉,求得谅解;处理好退赔等善后事宜,补偿地方和群众利益受到的损失;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补救措施,尽力消除违纪现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搞好军民团结,维护军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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