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暑期实践相关说明_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16: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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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实践形式

我院本次社会实践分校级重点集中实践团(详见后表)、院系级实践团、学生个人分散实践三种形式。

二、实践要求

1.校级重点集中实践团要求

a.校级重点实践团在学院团总支与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前期填写的《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立项登记表》中的策划及实施方案定时、集中开展实践活动。

b.校级重点团队必须严格按照《暑期社会实践宣传方案》报送新闻稿。

c.校级重点团队开学后需提交活动开展照片、视频、宣传报道记录等。

d.校级重点团队开学后需至少提交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或论文。

2.院系级实践团要求

a.院系级实践团队需要在各自辅导员指导下按照填写的《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立项登记表(院系级)》开展时间为一周左右的实践活动,形式及时间可依据具体情况由各自辅导员具体决定。b.院系级实践团队开学后需提交活动开展照片、视频及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或论文。

3.学生个人分散实践要求

参加个人分散实践的学生需结合自己情况认真参加暑期实践,开学初提交《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和实践心得或者调研报告。

三、成绩认定

1.对参加校级重点实践团的成员学校给予一定的活动开展经费、车费及部分伙食补助,在学分认定时按最高类学生认定。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活动的团队将追回下拨经费,并驳回团队成员本学期学分申请。

2.对活动成效较好的院系级团队按照校级重点团队标准处理;普通院级团队成员按照系级标准进行学分认定,对有高质量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成员按照校级重点团成员认定并给予现金奖励;对于无成效的系级团队成员一律按照个人分散实践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活动的团队将追究先关负责人责任,并驳回团队成员本学期学分申请。

3.参与个人分散实践的成员在提交实践表与心得后,按照分散实践进行学分认定,对有高质量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成员按照校级重点团成员认定并给予现金奖励;审批不合格者本学期不予学分认定。

四、其他

1.无论参与何种形式的社会实践都必须首先确保成员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终止实践活动。

2.任何团队及成员都不得在实践活动中参与任何非法或性质不明的社会团体或组织。

3.各校级、院级团队必须按照《宣传方案》建立团队新浪和腾讯微博,格式:计算机学院赴xxx实践团(队),并关注学院团总支微博:腾讯:xxujsj新浪:计算机学院团总支。

4.在实践活动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负责的团总支或指导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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