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 第三单元 复习资料 孟凡魏_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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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 第三单元 复习资料 孟凡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三课”。

第 三 单 元 复 习 资 料

曲阜中医药学校孟凡魏

一、单选。(l.B 2.D 3.C 4.D 5.C7.B 8.D 9.B 10.A 11.D 12.A)1·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是()。

A·习惯和法律 B·道德和法律C·风俗和法律 D ·习惯和风俗

2·一行人在过路口时遇到红灯,看到近处没有车辆便径直通过。他这样做是()。A ·节省时间之举 B·聪明灵活之举C·可供学习之举 D ·不遵守交通规则之举 3·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

A ·服务大局 B ·公平正义 C ·依法治国 D ·党的领导

4·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比德治更重要B ·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C ·法治是德治的前提D·法治和德治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5 ·依法治国首先是()。

A ·依党治国 B ·依民治国C ·依宪治国 D ·依权治国 6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

A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C ·政府部门提起诉讼D ·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7·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按劳分配制 D·多党合作制度 8·任何公民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说明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A·有法可依的含义 B·有法必依的含义C·执法必严的含义D·违法必究的含义 9·刑事诉讼的起点是()。

A·侦查 B·立案C·审理 D·受理 10·某法院法官赵某在审理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因其弟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而退出审判活动。这体现了诉讼法的()。A·回避原则 B·合议制原则C·公开审判原则D·两审终审原则

11·收集证据要做到客观、合理、合法,与案件有关联。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一份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一盒能证明两公司买卖合同内容的录音带;但法院认为该录音带不是按法定程序收集的,不予认定为案件的证据。这体现了诉讼证据的()。A·客观性特征 B·关联性特征 C·合理性特征 D·合法性特征 12·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

A·谁主张、谁举证 B·由律师举证C·由被告举证 D·由检察院举证

二、多选。(l.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BCD 8.ABC9.ABCD 10.BD ll.ABD 12.ABCD 13.ABC14.ABCD)1.法律与纪律的区别是()。

A·制定主体不同B·适用范围不同C·内容不同D·处罚的方式和强度不同 2·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A·指引B·评价C·预测D·强制 3·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除了依法治国外,还包括 A·执法为民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5·下列行为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的有。

A·某区政府欲引进一大型化工项目,举行环境影响听证会,在各方代表的反对下取消该项目 B·某人大代表损公肥私,被选民依法罢免

C·张某为某国有企业的职工监事,对企业的不规范经营提出了整改意见

D·某乡政府欲将一小学部分校舍租给-私企,影响孩子的学习,当地村民联合上访 6·一个合格的公民应当是()。

A·爱国的 B·守法的C·有责任感的 D·自觉履行公民义 7·实施宪法,需要做到()。

A·经常修改宪法B·崇尚与尊重宪法

C·以宪法为行为的根本准则,自觉维护宪法 D·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8·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在()。

A·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 B·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制定相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D·其他法律、法规没涉及的内容,宪法都有 9.下列关于人权的阐述正确的有()。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人权的保障和国家富强是分不开的C·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又不能抛弃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和义务D·选举权、受教育权、言论自由等都是人权的内容

10·法律实现正义的方式主要有()。

A·社会正义 B·实体正义C·自我救济正义D·程序正义 11·下列属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万式的有()。

A·黄某因工伤赔偿数额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相解协议 B·甲乙两单位因履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后提交仲裁,仲裁庭裁决由乙单位负主要责任 C·王某到县法院起诉秦某借钱不还,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秦某在一个月内归还欠款

D·李某经营的超市里一批货物被镇工商所查封,原因是涉嫌经销假货,李某不服,向区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撤消镇工商所的查封决定

i2·程序正义的积极作用体现在()。

A·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B·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 C·有力地保障人权D·促使实体结果为人们所接受,消除不满情绪 I3·程序正义实现的标准有()。

A·裁判者保持中立 B·当事人充分参与C·裁判过程尽量公开 D·当事人责任对等 14·下列属于证据的是()。

A·李某杀人用的尖刀B·达某保存的借条

C·某银行保存的葛某潜入该行的录像带D·吉某持有的八级伤残鉴定书

三、辨 析。(运用所学知识对下列问题进行辨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法律比纪律更加严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法律可以代替纪律。

答:此观点错误。法律和纪律虽然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纪律要比法律管得更细微、更具体,因此法律不能取代纪律。

2·强调法治就会妨碍公民行使自由。

答:此观点错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自由,但我们要认识到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不是不受约束的,从这一点考虑,加强法治,恰恰是保障公民更好地行使自由权。

3·破坏宪法权威,就会导致法制无存。

答:此观点正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政治相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意义极为重大,否则会使国家的法制建设遭到坏。

4·人民主权原则很抽象,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没多大关系。答:此观点错误。人民主权原则看似抽象,但实际就在我们身边,它不仅体现在国家机关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还体现在人民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影响公共决策。

5·公诉案件的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

答:此观点正确。公诉案件的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起书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不能举证,法庭应对被告人作无罪判决。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6·公开审判是保障审判民主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措施,所以,凡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对要公开审理,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答:此观点错误。审判公开是有一定限制的,并非绝对。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的。

四、阅读下面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按照例题所示回答问题。

1·某职业学校地处城郊,2008年9月以来,学校发现少数住宿生晚上乘宿舍管理员不注意,私自翻出围墙到城里上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防止此类行为蔓延,学校对学生加强了纪律教育,出台了更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今后凡是擅自翻墙外出、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将此规定以通知书的形式向每位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了告知,并要求他们在告知书上签宇。然而,高某在该规定后的第八天,又擅自翻墙外出扛游戏,学校遂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高某及其家长不服,认为学校侵犯了高某的受教育权。

学校能对高某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吗?学校侵犯了高某的受教育权吗?此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9(1)现阶段,中等职业教育还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依据校规校纪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2)学校没有侵犯高某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享受权利需要他人予以尊重,但也需要自身予以配合。本案中,高某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表明其自身既不珍惜学习的权利,又没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完全是咎由自取。(3)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人们必须自觉规范自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权利得以实现、事业获得成功;纪律可以通过施加外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纠正违纪行为,因此它必须具有惩罚性,这样才有可能防止违纪行为发展下去,导致发生更大的危害;每个人都要让规则常驻心中,自觉遵规守纪,发生了不良后果再后悔是无济于事的。

2·材料一 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疑是宿舍同学所偷,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另一同学抽屉没锁之际,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材料二 某学校男生宿舍,多次遭到窃贼的光顾,令同学们深恶痛绝。他们设下理伏,小偷终于被擒获。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小偷一阵猛打,致使小偷上医院治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材料三 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钱,还多次找借口推托。杨某十分气愤,于是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以上几位学生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这些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答:(1)不合法。甲学生仅凭主观想象就私拿他人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该宿舍男生在擒获小偷后,应交由有权处埋的机关处埋,为泄愤对其进行殴打,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杨某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收回自己的欠款,私拿他人电脑抵债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2)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能反过来用违法行为使自己的权益得以实现,这样做往往得不偿失,轻则违法,重则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每个人都要增强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这样维权才有效,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和谐安定。

3·张某因开石矿缺资金向程某借了五万元。借期到了,程某要求张某还钱,却怎么也找不到借据。此时,张某却矢口否认借了程某的钱,于是程某将张某告上法院。一审法院以程某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其败诉。程某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仍判决程某败诉。判决生效一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程某在沙发垫子下面发现了那张借据。

我国实行的是什么审判制度? 对于己经生效的判决,程某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能给我什么启示? 答:(1)两审终审制。(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程某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是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如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扛官司时证据是最有力的武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管一些关键性的证据,如借据、发票等,以备不时之需。

4·1996年12月,某厂下岗1人刘某对己房改的住宅进行装修,同时在自家院墙内屋后的狭弄处搭建了一间5平方米的卫生间。1997年9月,该厂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清除,刘某所建卫生间也在清理之列。I997年10月7日,该市规划局送交刘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一份,限其 “于1997年10月22日前自行将违章建筑拆除,逾期强行拆除”。10月23日,规划局组织一批人员持铁棍铁锤等到该厂宿舍区对一部分违章建筑实施强行拆除。刘某当场提出规划局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规划局工作人员即在刘家现场填制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于11月4日前自行拆除卫生间,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刘某搭建卫生间的行为正确吗?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该怎样看待规划局的所作所为? 答:不正确。(l)刘某未履行手续在公共土地上搭建卫生间既是一种非法行为,也有违公平、公正。(2)依法治国要求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相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而规划局在此案中并没有完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导致了矛盾的激化;依法治国要求执法人员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而在此案中,规划局组织一批人员持铁棍铁锤等工具实施强行拆违的做法明显不当,且在做出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刘某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该处罚决定依法不能成立。

5·自力07年3月起,媒体接连曝光发生在山西的多起黑砖窑主非法限制民工人身自由、非法雇用童工、强迫民工超强度劳动、殴打民工致残致死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 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五家法院,依法对一批 “黑砖窑”案件公开首判,31名被告人被判有罪,打手赵延兵被判处死刑。另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该案受处分。

山西 “黑砖窑”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强烈反响?国家为什么要对一大批犯罪分子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从人权保护的角度看,山西 “黑砖窑”事件能引起我们哪些思考? 答:涉案人员众多,性质非常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还野蛮地践踏了人权。)国家对一大批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仅是让他们承担违法犯罪、读职失职的严重后果,还在于国家要将保障和尊重人权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3)该事件不仅是一个违反劳动法、违反刑法的事件,更是一个涉及人权保障、政府责任的宪法性事件;它反映的是当地政府在人权保障上的缺位相失职;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一原则不仅是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态度宣示,同时意味着国家要切实承担起人权保障的现实责任。

6·赵某于1997年3月19日晚被胡某兄弟俩打死。为此胡犯被公安局逮捕。1997年8月18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一个月内付清2000元,余下的3000元于1998年10月1日前付清,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胡某弟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但被告于1997年11月19日间原告赔偿了3500元后,余下的一直未还。原告到县法院询问,法院答复:“他们有了钱会通知你们,你们不必白跑了。”然而到了现在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法院的判决是否己经生效?案件的判决没有得到兑现该怎么办?你对某县法院的答复有何感想? 答:该案原被告均未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法院的判决己经生效。(2)对于本案己经生效的判决,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强制被告执行。除非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是由于执行的人民法院懈怠于行使执行义务导致生效判决不能兑现的,可以向对其执行工作具有监督权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行。(3)“执行难”是我国法院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这其中有多万面的因素。本案中,该县法院对原告的答复表现了他们对工作懈怠的一面,这也是“执行难”的一个因素。依法治国要求执法必严,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会损害法律的权威,该县法院对原告的答复恰恰体现了他入们不作为的心态;依法治国要求违法必究,对己经生效的判决不执行到位,就相当于放纵违法行为,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县法院对原告的答复将自己置身事外,既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也是在变相地纵容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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