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层面:某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_学校综治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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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教育系统2016年

安全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市、区对安全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为了明确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师生员工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1.责任明确

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学校的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七项职责,全面负责本校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同等责任;分管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安保处主任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余干部和教职工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履职档案体系。学校(单位)要对下属部门(各处室,年级组,班级)、教职员工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应当按照教育部《学校主要岗位的安全职责》的有关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将安全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严格监督、考核。

2.体系健全

学校(单位)安全工作要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保教师,并组建护校队,义务消防队,建立护学岗。在班级中选好配齐安全委员,大队部、年3.制度完善

学校(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以下安全工作制度:(1)政务级、宿舍中设立安全管理学生干部,并建立若干安全信息员。

值班制度(2)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3)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4)消防安全制度(5)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6)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教师家访及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9)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10)学校车辆及校内(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工作档案制度(1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3)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交接制度(14)护校巡逻、及楼道值班,防踩踏安全制度(15)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16)安全事故、信息处理及报告制度(17)定期安全例会制度(18)本校师生意外伤亡案例分析制度(19)安全奖惩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给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预案实用

学校(单位)应将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流程上墙,并结合自身实际,重新修定预案,使各项预案实用有效:(1)学生踩踏事故预案(2)消防安全事故预案(3)交通安全事故预案(4)传染病防控预案(5)危险物品安全事故预案(6)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预案(7)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预案(8)恶劣天气防控预案(9)自然灾害事故预案(10)防暴力侵扰学校预案(11)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预案(12)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预案。

5.教育经常

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有关课程,坚持对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法规、事故预防和救助常识的教育)。在本学年的安全教育中还要突出抓好防邪,防自杀自伤,防性侵害,防溺水,反恐防暴和交通,消防,禁毒安全方面的教育。要求有计划、有内容材料、有实施记载。

6.常规落实

认真按照《 关于印发的通知》,摁住重点,做好年度、季度、月、周、日常规的落实。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隐患排查等制度。特别要做好学校校舍、设施设备、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宿舍、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消防、交通、防雷、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7.演练强化

按规定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特别是针对地质灾害、地震、火灾,踩踏、食物中毒,暴力侵扰学校等事故的安全演练和有住宿学生的学校,夜间应急演练每学年不能少于一次。通过强化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以及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学校能迅速准确作出反应,避免事态扩大。演练可根据具体内容,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进行小规模应急演练。

二、信访稳定责任目标

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抓好源头预防,消减社会矛盾

(1)常态推进干部下访接访工作。(2)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稳评工作。(3)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2.抓好要事解决,维护群众权益

(1)全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多措并举化解信访积案,落实主要领导牵头的限时包案化解制度。已终结的缠访闹访老户以属地单位为主,做好帮扶救助、教育稳控等工作。

(2)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交办信访事项限时办结,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当,确保群众合理诉求95%以上解决在初次信访环节。

3.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切实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代办制度和领访制度,拓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2)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引导信访群众就地就近、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4.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科学发展

各校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信访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落实

(1)学校校长(单位法人代表)是学校(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有领导分管,有相关工作人员,每年专门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

(2)对下属单位(或部门)、教职员工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并严(3)落实必要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业务的经费和装备。

2.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1)法制建设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落实。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2)坚持抓好教职工的法纪教育,教育教职工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法执教。严格按规定征订普法教材,参加普法考试,认格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

真完成“普法”任务并坚持上好安全法制课抓好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3)注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管理,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特别要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4)积极配合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处理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巩固 “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创建安全特色学校

(1)已评为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

(2)未达到平安校园要求的学校,有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任务和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并得到落实。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校园内无重特大安全隐患,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食堂、超市严禁承包。认真做好消防,交通,宿舍防溺水,防性侵害,防邪教和黄赌毒侵蚀等安全工作。

(6)加强对本单位辖区内的经济、物资、生活区、重要设施、设备等重要部位(部门)的安全防范和公共财产的管理,无盗窃、破坏等刑事案件发生。

(7)抓好校园及周边乱搭乱建和摆摊设点的整治,抓好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及时上报和配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落实。

(8)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影响内部稳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落实措施,采取对策,做好工作。

(9)按规定组织考核校园专职保安,积极配合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和区教委对学校安保工作的督查。

(10)建设校园警务室,完善校园封闭设施,维护和管理好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同区公安局、辖区派出所的技防装备形成联网联动,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涉校涉生警情。

四、奖惩办法

1.学年结束后,按照《XX区教育系统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最后由区教委安全稳定、社会管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获奖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凡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下列事件的,学校(单位)安全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计零分。

(1)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本单位教职工参加邪教组织的;

(3)本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4)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激化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或酿成较大案件、事件影响恶劣的;

(5)教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到市上访、到区集访,或因学校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师生或家长到区集访的。

(6)发生其它安全稳定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经区教委、区委教育工委认定的。

3.凡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学校(单位)安全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含2人)以上重伤的;

(3)教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到京上访,到市集访,或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师生或家长到市集访的;

(4)发生其它安全稳定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经区教委、区委教育工委认定的。

4.安全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是对单位主要领导(校长、书记)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稳定考核计零分的单位,单位及主要领导当年督导考评不得评定为一等,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当年不得评定为优。“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5.对执行责任书差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决策失误、推诿责任, 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升级、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到市进京上访或恶性上访等事件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区教委和签订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在未重新修订责任书以前,此《责任书》继续有效。责任人发生变更的,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重庆市XX区教育委员会(公章)

学校:(公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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