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卫办发【】120号关于对申报创建省示范乡镇卫生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建省示范卫生院”。
十堰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十卫办发[2011]120号
关于对2011年申报创建
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申报和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函【2011】5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近期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进行市级评审,对示范村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复核对象
严格按照鄂卫函【2011】551号和十卫办发[2011]104号文件要求,确定评审和复核单位。
二、成立评审专家组
成立2011年十堰市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评审专家组,负责本次评审具体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长:李传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吴绪强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曾传军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夏云金 市太和医院主任医师
陈 辉 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评审专家组联络人:吴绪强 ***
三、评审复核时间
从2011年9月21日开始,顺序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郧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城区及武当山特区只抽查示范村卫生室)。具体时间由联络员通知各县市区。
四、评审复核标准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77号)进行评审复核。
五、其它要求
1、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被评医疗机构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被评医疗机构要准备书面创建汇报材料和自查打分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对故意弄虚作假按照有关规定中止评审。
2、接待从简,专家组食宿由被评单位负责。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省级
示范
机构评审
通知
报送:省卫生厅
十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