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裁判员优秀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田径运动会优秀裁判员”。
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竞委会)。
二、评选条件
(一)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执行《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各代表团主动加强本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委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要求与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要求与规定,执行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和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评选资格:
1.代表团有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的、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累计出现三例无故弃权等;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4.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7.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8.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9.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0.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失误及不良影响的;11.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1.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经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2.运动队、运动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委会负责。各竞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经竞委会评选审核后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
(二)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委会负责。各项目竞委会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项目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评选办法的细则,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经竞委会评选审核后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1.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2.运动队评选比例为5:1,运动员评选比例为10:1。
(二)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 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评选比例为15:1。
五、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各项目竞委会应在本项目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及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奖的名单,并授予获奖证书。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