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反三违记录”。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
常见“三违”行为
一、劳动保护穿戴方面
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穿工作服,并做到三紧(领口、袖口、衣口)封闭到位。
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安全帽、扣紧帽带。
3、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穿劳保鞋。
4、进入生产区穿短袖衬衣、凉鞋、拖鞋、高跟鞋、裙子等。
5、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系挂安全带。
6、从事酸碱易腐蚀类生产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酸碱服、防护帽、防护眼镜、胶皮手套、胶靴、围裙、口罩等。
7、进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场所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8、进入粉尘超标作业场所不戴防尘口罩。
9、进入射线探伤辐射区域不穿防护服。
10、进入超标噪声作业场所未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11、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戴手套,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长头发未盘入帽内。
12、使用砂轮机、磨光机等易伤害眼睛的设备未戴防护眼镜。
13、电气焊作业未按规定戴防护镜或防护罩。
14、电气作业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5、进入易产生液体喷溅或蒸汽伤害的作业区域作业,未按规定
佩戴防护面具或防护眼镜。
二、装置运行、生产现场作业方面
1、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串岗、吃零食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违反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未认真监盘、随意变动和更改工艺指标,不按规程调整工艺参数,凭经验操作等。
3、禁烟区内吸烟、携带烟火进入厂区。
4、在工作岗位饮酒或酒后上岗。
5、在防爆区内使用手机及其它非防爆通讯工具。
6、在防爆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工具。
7、巡回检查、点检、联检严禁走马观花,不按标准、要求进行。
8、未对要害部位设备的液位、温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和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解,掌握。
9、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声光报警时,操作人员未去现场进行确认,随意将声光报警消除;擅自将声音报警或光报警摘除。未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10、交接班不按规定提前到岗检查,不到现场交接实物,在交接班室交接工作完成情况。
11、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未填写清晰、内容详实、字体书写规范、作假记录,填写完后,随便乱放。
12、操作室工器具未定置摆放,环境整洁,操作台上摆放杂物等。
13、在开手动阀门时未使用F板手,遇到难开的阀门,用其他物
品砸手柄或F板手随手乱扔。
14、跨越运转设备。
15、将客人带入装置区或操作室内。
16、随意现场排放物料、污水。
17、用脚代替手开关阀门。
18、生产现场水长流,灯常亮;打扫泵房卫生时,严禁用水冲洗机泵、电机等。
19、穿戴非静电工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及未进行人体静电释放进入防爆区。
20、未随身携带防毒护品进入涉毒区域。
三、直接作业环节方面不安全行为
1、未认真规范填写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射线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等安全作业许可证,字迹不工整、内容规不规范齐全准确,防范措施不到位,伪造、涂改相关内容;
2、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用火作业许可证” 未随身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超出“用火作业许可证”限定的范围作业,用火监护人不在用火作业现场,擅自用火,擅自改动用火内容;用火监护人不了解动火内容,不了解所加盲板情况,不了解分析结果,不逐项落实防护措施;用火作业时,用火监护人擅离用火作业现场,对违章用火不制止,不随身携带“监护人资格证”,不佩戴“监护人”标志,发生跑料等异常情况时,用火人和监护人未按时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
措施,用火结束后未对用火现场检查确认,不消除残余火种就离开用火现场,电焊机接线不符合规范,防止焊花飞溅的措施不落实到位;电焊作业时未连接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乙炔气瓶、氧气瓶以及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气瓶曝晒,乙炔气瓶倒放使用等,监护人未与作业人在一个层面上及视野以外。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人员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分析不合格、有防范措施不到位或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擅离作业现场、未随身携带“监护人资格证”,佩戴“监护人”标志;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毒面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未进行完工验收等。
4、高处作业: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多层交叉作业时未采取可靠隔离保护措施;工器具、材料摆放未规范;高处用火作业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危险场所未设立安全警戒区;作业人员随意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作业后的施工垃圾未清理;乘坐非载人提升工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5、用电未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电源,配电箱、线路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移动式电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不规范的插头插座或使用与用电设备功率不符或不合格的电源线;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停(送)电作业程序未规范到位;电源箱设立不符合安全规定;临时露天开闭电源设备必须无防雨、防潮设施;临时电源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接线头裸露或包扎不严密;临时电源箱和临时电源线等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未及时拆除;电线通过马路未使用穿线管或按规定采取架空措施等。
6、厂内机动车辆未办理许可证,随意进入装置区、罐区等禁止通行区域;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等防火防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未按规定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火罩;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随意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未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随意停车;叉车违章载人,载物超过规定长度或宽度;人员随意搭乘机动三轮车或翻斗车等。
7、起重作业过程中,大中型设备、构件在特殊条件下吊装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起重作业前未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起重机械、吊索、吊具等进行检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检验不合格的吊装机械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起重机具、钢丝绳;起重作业过程中随意改变或违反方案;起重作业指挥与吊装作业人员信号不规范;物件捆扎不规范;起重作业时人员在吊钩、吊物下停留等。
8、危险化学品装车前未按规定检查驾驶员、押运员、车辆的有关资质证件和车辆、容器的安全配置;对检查不符合装车标准的车辆未停止装车;装车时未收缴车辆钥匙;未在车辆前加放防滑块;对装车物料的料单未进行验单;不及时开启槽车气相线造成超压;金属鹤
管未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装车过程中不注意监控槽罐车液位、进行检尺、操作人员未进行现场检查、擅离岗位或任由客户自行装车;外来人员违章未制止;在装车过程中或没有拆除鹤管就启动车辆;装车结束后,不经规定的静置时间就拆除静电接地;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私自开启阀门、设施等。
9、不按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或接地电阻超标不及时进行处理;雷雨天气进行危险化学品装车作业、汽车槽车装车前未联接或检查静电接地系统;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拆下的静电接地线(跨接线)未及时恢复并检测;进入易燃易爆区必须按规定消除身体静电;穿化纤衣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在易燃易爆区穿脱衣服、整理衣物、梳理头发等;采样、检尺使用不防静电的计量器具;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不按规定静置一定时间,就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拖擦物体和地面;
10、从事放射作业工作时,不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不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不设专人监护等。
11、生产装置检修作业时,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未加盲板隔离,拆加盲板、人孔时,用黑色金属扳手互相敲打;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未严密封堵等。
12、生产装置检修作业时,因施工需要拆除的梯子、平台、栏杆、挡脚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按规定恢复; 施工现场机
具、材料摆放不整齐;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按指定地点堆放等。
13、梯子平台栏杆有缺损、漏洞、腐蚀减薄有坠落危险时未采取防范措施。
14、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15、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
四、消防、气防方面不安全行为
1、消火栓、消防炮等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
2、消火栓、消防炮等设施随意埋压、迁移、拆除或圈占。
3、擅自接用消火栓。
4、未经批准随意堵塞、断开或占用消防通道。
5、移动式灭火器未定点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按规定填写“三定”卡片;使用后及时补充和归位。
6、随意动用消防、气防器材,改动存放位置。
7、不熟练掌握消防、气防器材使用和中毒救护知识及技能。
五、承包商管理方面不安全行为
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不认真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不按规定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或考试有代答现象;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不与每一个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人员不持“一证一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监护人不佩戴明显标志;施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施工项目不编制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的安全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
施);临时工棚(板房)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发热电器,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夜间有值班人员睡觉等。
六、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方面
领导干部做不到每月1次到定点联系(承包)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活动,《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信息返回卡》不按规定要求填写,有代签、代填写现象。岗位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内容等要求填写《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班组安全检查记录》等。
七、安全教育、安全日活动方面
未按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职工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未按规定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职工安全教育和考试有代答现象;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安全日活动不按公司制定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内容和公司临时安排的安全活动内容进行学习,有照抄文件、学习材料和敷衍编记录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