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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员岗位责任制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监控体系的主要环节,在保证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订岗位责任制如下:
第一条依据《吉林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定本岗位责任制。第二条教学督导员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及有关的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第三条教学督导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1、对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检查任课教师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评阅试卷情况。
2、对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对教学质量优秀者,建议教学管理部门给予表扬,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者,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
4、对各教学管理部门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召开有关教学工作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参加有关教改、教研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会议,参与举办教育、教学理论讲座。
6、承担教学院长和教务处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调查、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第五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要有工作总结和工作记录,对所获得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反馈,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