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公费医疗改革相关经费预算编制的政策说明_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09: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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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市级公费医疗改革相关经费预算编制的政策说明

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

11月8日市政府会议已经通过了市级公费医疗改革方案,为做好此项改革准备工作,便于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编制2012年公费医疗改革相关经费预算,现将相关政策、口径、操作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单位和人员范围

1.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原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即:市属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差额拨款医院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由市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的退休人员。不含临时工、社会用工等。2.市属大专院校的在校大学生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待中央在京院校改革时一并进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副局级以上办理相关认证)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3.转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为转制前已退休并已批准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4.离休人员纳入全市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二、缴费基数

1.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每年1-4月,以上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5-12月,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2012年预算编制,统一按2010年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每人每月3元。

2.退休人员缴纳每人每月3元(从医保基金划入到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扣缴,不用退休人员直接缴纳)。

3.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0%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3%,共计13%。

四、缴费方式

1.按月缴纳,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即由单位每月按标准代扣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一并缴纳属地社保经办机构。

2.各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作为社保缴费银行托收账户。市财政将单位缴费资金安排到单位零余额账户,各单位分月再将此项资金拨付到基本账户,并与代扣的个人缴费共同缴纳至社保经办机构。

五、单位缴费列支功能科目

人员费用纳入依法科目的,列入相应依法科目;人员费用未纳入依法科目的,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列入“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或者“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

六、离休人员问题 根据《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2011年市和区县享受公费医疗管理单位离休干部纳入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由单位按统一标准按月缴费。2012年标准为3800元/人月。

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列支科目分别列入“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或者“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未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列支科目与人员经费列支科目相同。

七、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1.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经费编制操作说明:“2012年部门预算管理系统 ”→“报表编审”→“报表录入审核”→“05表未纳入规范人员经费预算表” →“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只包含编制内的在职人员)

2.单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费编制操作说明:“2012年部门预算管理系统 ”→“报表编审”→“报表录入审核”→“05表未纳入规范人员经费预算表” →“社会保障缴费”→“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

软件运维电话:88549016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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