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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社团联合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轻工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院党总支领导下,院团总支直接指导下,引导院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全院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社联会以“服务社团、监督社团、引导社团”为宗旨,通过对院内各学生社团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来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第三条本社联会的中心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本院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的实施。
(三)加强与学校、学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院系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凡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的轻工学院学生社团均为本会成员单位。
第五条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四)定期向本会递交本社团工作计划及社团活动总结;
(五)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服从本会的整体规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七条:轻工学院社团联合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内设,主席,副主席,综合事务部,宣传外联部,监察指导部,联合会由全体委员组成。
第九条:主席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本条例行使职权,决定或审批院联合会各个学生社团的重大计划,统筹全局,为全院大学生社团工作做出总的策划。
(二)审核院大学生联合会各部及社团经费开支
(三)审批各社团干部的聘任请示。
(四)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及各大学生社团干部,调整或解聘其职务。
(五)审批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及社团干部提出的辞职要求;
(六)对不能实现宗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活动违法的大学生社团,做出限期整顿或撤消的处理。
(七)召开常委会议,审核新社团的筹建工作,并报我院团总支批准
(八)召开院大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九)召开院大学生联合会全体委员会。
(十)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十一)代表院社团联合会与兄弟院校的社团管理机构交流。
第十条:副主席工作对主任负责,具有以下职权:
(一)具体指导和监督所分管的各社团的工作,并随时向主任汇报。
(二)特殊情况下,可受主席委托全权处理所分管社团的工作。
(三)对于任何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各社团干部均有权向主席提出解聘建议。
(四)对于所分管社团上交的各种工作材料进行初审,签字后上报主席。
(五)视工作需要,调动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及理事。
(六)特殊情况下,挣得其他辅助人的同意后,调动非分管社团的其它社团干部。
第十一条:综合事务部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中枢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一)综合事务部工作直接对主席负责。
(二)整理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文件,并作好归档工作,全面负责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起草、打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文件。
(四)安排办公室的值班任务。
(五)安排每次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及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的有关事项,并做工好会议记录。
(六)管理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经费开支发票,并作好报销工作;
(七)统一管理办公室用品。
(八)负责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的考核登记工作。
(九)负责每次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活动的考勤工作,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前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
(十)对违反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的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勒令其作书面检讨,对于不称职者,以书面形式向主任提出解聘其职务的建议。
第十二条:宣传外联部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宣传对外联系的重要机构,其职权如下:
(一)主要负责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全院大学生社团重要会议活动的文字宣传,与记者团紧密挂钩,出版社团的宣传刊物。
(二)主要负责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活动的板报、横幅宣传工作。
(三)全面负责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院社联各部、院社联各社团各项重要会议、社联动态、社团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四)全面负责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赞助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指导部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监察活动引导社团发展的机构,其职权有:
(一)主要负责策划、实施社联的部分活动。
(二)负责社团活动策划的初步审查,活动的监察评议,以及社团财务和社团干
部的监督。
(三)学习优秀社团发展思路,形成有关文字报告,上交主席团,引导各社团发
展。
第十四条: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其它各部的工作。
第十五条: 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理事除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外,还须遵守《轻工学院社团联合会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附则
第十六条: 院内各社团制定的条规均以本条例为准则。如以往所制定的条规有关文件与本条例相抵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