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期鉴定_三期鉴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04: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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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期鉴定,它如何申请、付费?

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由于它是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里的一个专业知识,很多人对它不清楚。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2013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如何计算误工费

一、误工费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费计算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四、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不要擅自到其它医院就诊,如确需到其它医院就诊,请让第一次住院时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如果没有转院证明,可能导致法院不支持第二个医院的医疗费用,到时候受害人就是自己掏腰包了。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虽高于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都是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有很多单位员工工资收入超过了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都只能按照3500一个月的标准赔偿。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司法实践中,和交通事故有关的必要支出,如公交票,出租车票,火车票等都可以得到支持,但加油票,公交卡的充值收据等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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